第八章錄取辦法_廣東茂名幼兒師范專科學校2021年中高職貫通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第八章錄取辦法
第二十三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相應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在符合報考條件的學生中,本校按轉段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據省教育廳批準的招生計劃,確定擬錄取學生名單,會同對口中職學校面向社會進行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結束后將擬錄取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辦理正式錄取手續。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將錄取名單在學校網站上公布。
第二十五條已被“三二分段”高職學段錄取的學生第三學年在中職學校按照五年一體化人才培養方案繼續學習,第四和第五學年在對口高職院校或經省教育廳同意的中職學校接受普通高職教育;未經省教育廳備案,學生在中職學段頂崗實習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中職學校要提前做好學生高職入讀前的教育和管理。已被“三二分段”高職學段錄取的學生不得參加其他類型的高職院校招生考試,未被錄取的學生按照教學計劃完成中職第三學年的學習可參加其他類型的高職院校招生考試。
第二十六條免轉段考核條件: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13〕3號)等文件精神,在省級(含)以上行政部門主辦的職業技能大賽獲獎的“三二分段班”學生,經高職院校核實資格、公示無異議后,符合相關要求的,可免轉段考核,被廣東茂名幼兒師范專科學校學前教育專業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