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理工大學2020級按類招生專業分流方案
根據《重慶理工大學大類招生專業分流管理辦法》(重理工發〔2019〕60號)的規定,2020級按類招生專業分流方案如下:
一、組織領導機構
學校成立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學校領導小組”),由分管本科教學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成員由教務處、招生就業處、學生處等部門負責人和相關學院院長組成。各學院負責制訂本學院專業分流工作方案,具體組織實施按類招生專業分流工作。
二、按類招生專業分流范圍
2020級按類招生專業分流范圍如下:
學院名稱 | 招生專業類別 | 按類招生專業分流范圍 |
機械工程學院 | 機械類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 |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 材料類 | 材料科學與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焊接技術與工程 |
電氣與電子工程學院 | 電子信息類 | 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
計算機科學與 工程學院 | 計算機類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網絡工程 |
藥學與生物工程學院 | 藥學類 | 藥學、制藥工程 |
化學化工學院 | 化工與制藥類 | 化學工程與工藝、應用化學、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
管理學院 | 工商管理類 | 工商管理、市場營銷、物流管理、人力資源管理 |
公共管理類 | 土地資源管理、行政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 | |
經濟金融學院 | 金融類 | 金融學、金融工程 |
三、分流原則
(一)社會需求與學生志向相結合的原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和學生發展的志向,合理設置專業,鼓勵學生自主選擇專業,提高學校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提高學生的社會適應能力。
(二) 學生個性發展與學校專業發展相結合的原則。在尊重學生個性發展的同時,考慮學校專業結構布局的合理性,提高教育資源的利用率。
(三)學院自主分流和學校宏觀調控相結合的原則。學院是大類招生專業分流的主體;學校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要求及學校實際,統籌指導專業分流工作。
(四) 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加強分流工作的領導和監督。各學院要通過校園網上的本院網頁公開或公示本院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工作方案、分流專業指標、專業分流學生名單,自覺接受師生及社會監督,確保專業分流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分流培養模式
(一)公共管理類專業
采取“0.5+3.5”的分流培養模式。即第一學期學習結束后,從第二學期開始進入到分流后的專業學習。
其他按類招生專業
采取“1+3”的分流培養模式。即第一學年學習結束后,從第二學年(即第三學期)開始進入分流后的專業學習。
五、分流依據
(一)專業分流計劃。各學院根據當年大類招生實際錄取報到人數,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各專業辦學條件等因素,確定各專業分流計劃,經學校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后公布。
(二)學生個人志愿。學生根據自身興趣愛好與職業規劃,結合自己的學業情況,在大類招生的所屬本科專業中,填寫分流志愿。處于休學狀態的學生不參加當年專業分流。
(三)專業分流辦法。專業分流辦法由所在學院自主制定、所在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審核同意,并報學校領導小組審核備案。在專業分流辦法中,學生的學習成績應是主要的分流依據。
六、分流程序
(一)公開專業分流辦法。新生入學前,各學院應在校園網的本院網頁上公開發布當年本院大類招生專業分流辦法。
(二)面向新生進行宣講。各學院須在新生入學教育時,面向大類招生新生宣講專業分流辦法,引導其了解各專業情況,做好學業規劃,明確努力方向。
(三)調查學生分流意向。在確定專業分流計劃前,各學院須通過書面調查問卷等形式,了解大類招生學生的專業選擇意向。
(四)確定專業分流計劃。各學院大類招生分流工作小組應綜合考核社會對人才的需求情況、辦學條件、學生分流意向調查結果等確定專業分流計劃(即每個專業的班級數、人數)以及專業分流工作方案(包括分流工作的組織領導、時間安排、程序等),經所在學院黨政聯席會審核同意、學校領導小組備案后,在校園網的本院網頁公布。
(五)指導學生選擇專業。各學院召開全體大類招生學生大會或班會,宣講專業分流辦法、專業分流工作方案,公布專業分流計劃,指導學生選擇專業,填寫大類招生專業分流申請表(申請表、學生最多可填寫志愿數由學院確定)。
(六)初步確定專業分流名單。各學院應嚴格按照本院專業分流辦法、專業分流計劃、學生專業志愿進行分流。因專業分流計劃的名額限制,未能滿足所填報志愿的學生,調劑至本專業大類中尚有空額的專業。
(七) 網上公示分流名單。各學院在校園網上的本院網頁將初步確定的專業分流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內容包括學生姓名、學號、分流專業名稱、分流排名等。公示期間,各學院須安排專人負責做好學生的申訴、信訪、接待工作,并在公示期結束后及時處理所受理的異議。
(八)上報專業分流名單。在專業分流結果無異議、經學院黨政聯席會審核后,學院應及時向學生公布專業分流結果,并將專業分流名單(須經學院院長、黨總支書記審核簽字、加蓋學院公章)、本年度專業分流工作總結一并報教務處。
(九) 發文公布專業分流結果并完成學籍異動。學校以正式文件形式統一發布各相關學院的專業分流學生名單,教務處負責據此辦理學生學籍異動手續。
(十) 各學院須向學生介紹分流后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指導學生在學校規定時間內按時做好下一學期的選課。
七、本方案適用于2020級按類招生分流的所有專業,由教務處和相關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