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外國語學院2016年專升本招生簡章
安徽外國語學院2016年專升本招生簡章
一、學校全稱:安徽外國語學院
二、辦學層次:本科
三、辦學類型:省屬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四、辦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繁華大道(西)2號
五、招生計劃、專業、招生范圍及專業課參考教材
經安徽省教育廳批準,2016年計劃招收普通專科層次升入本科教育(以下簡稱“專升本”)150人,具體招生計劃如下:
六、招生對象:
2016年安徽省各級各類高等學校(包括在皖部屬高等學校、省屬普通高校以及經過批準舉辦普通高等職業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應屆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層次畢業生;或上一年度安徽省具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學歷的退役士兵方可報考。
七、報名及資格審查
1、考生于2016年3月14日—17日在高職(專科)畢業學校審核報名資格,完成信息采集錄入,生成考生號,打印專升本招生報名信息表(具體要求見畢業學校通知)。
2、考生須在2016年3月17日前在畢業院校通過報名系統打印考生報名信息表,在表上填寫報考院校、專業等信息并簽名,并于2016年3月18日前往安徽外國語學院招生辦公室進行現場報名。學校在報名現場對報考考生進行資格復審,復審合格者將現場填寫《安徽外國語學院2016年“專升本”自主招生考試報名表》。
考生來安徽外國語學院現場報名須攜帶:
①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②2張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背面寫上姓名); ③畢業院校信息采集表;④交納報名考試費120元/人(根據皖價〔2009〕60號文規定);
3、考生于2016年4月15日憑有效身份證件在我校教務處領取準考證。
4、獲得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或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的高職(專科)應屆畢業生報考畢業專業相近專業現場報名時攜獲獎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到我校招生辦進行免試入學資格確認,確認通過后參加面試(面試時間為2016年4月8日,具體地點另定)。上一年度安徽省具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學歷的退役士兵有歷年參賽獲獎的參照上述情況執行。在校及部隊期間如受過記過等處分不予參加面試資格。免試入學的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寫內容必須準確真實,如弄虛作假,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未通過審核或面試的考生仍可參加2016我院的專升本考試。
八、考試時間及考試大綱
1、安徽外國語學院2016年“專升本”招生考試在省教育廳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指導下,由學校負責組織實施,全部實行自主測試錄取的模式。考試方式為閉卷,主要突出考查考生綜合知識和專業基礎(具體內容見《安徽外國語學院2016年“專升本”自主招生考試各科目考試大綱》)
2、考試時間為2016年4月16日。
3、考試地點為安徽外國語學院校內。
4、各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見附件。
5、考試成績2016年4月27日可在網上查詢。
6、2016年4月28日—29日考生可到我校教務處查分,查分限查漏改、漏統、錯統,寬嚴不查。若有誤及時反饋,無誤不反饋。
九、錄取規則及要求:
1、根據省有關文件要求及實施細則,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由學校統一組織錄取,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安徽外國語學院自主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
2、錄取原則:(1)專業課考試單科成績不得低于60分,以總分為錄取依據,分專業按計劃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試總分相同時則按照專業課、綜合、英語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3、考生只可以報考我校一個專業,我校不設專業調劑志愿。分專業線上合格生源不足時,分專業計劃不互相調劑。
4、只錄取填報安徽外國語學院志愿的考生,不接受其他院校調劑考生。
5、自主招生考試工作嚴格執行國家“陽光工程”招生政策;面試名單和擬錄取名單將在安徽外國語學院招生信息網上公示。
6、錄取確認:所有被預錄取的考生需在5月13日-16日登陸zsb.ahzsks.cn進行錄取確認。被多所院校預錄取的考生只能選擇一所院校確認錄取,一經確認,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預錄取但未網上確認的考生將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十、頒發證書:普通專升本學生按教學計劃修完規定課程,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按照《教育部關于當前加強高等學校學歷證書規范管理的通知》(教學〔2002〕15號)精神,專升本學生畢業證書的內容須填寫“在本校××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學習時間按進入本科階段學習的實際時間填寫。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學士學位。
十一、學費標準:學校嚴格按照經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規定和核準的項目、標準收取費用,與學校本科相應專業一致。其中學費11000元 / 學年。收費標準如有變更,以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最新收費標準執行。
十二、學院實行獎、助、補等系列獎助措施,并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助學貸款、學校獎助學金和勤工助學崗位等,專升本學生享受普通本科生同等待遇。
十三、紀檢監察:學校成立紀檢監察專門小組,對專升本招生工作全程實施監督檢查。學校接受社會監督。
十四、其他須知
1、為保證自主招生考試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學校成立2016年“專升本”自主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各項工作在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領導組下設紀檢監察組,負責對自主招生考試工作的全過程監督、質詢和檢查,保證自主招生考試工作的嚴肅性和規范性,擬錄取名單將由學校2016年“專升本”自主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依據錄取規則集體研究確定并公布,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正當權益。
2、考生本人應堅持誠信的原則,報名所填報材料必須真實。對在招生考試中違紀者,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包括報名資格審查、入學資格審查和體檢等)。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4、根據安徽省教育廳皖教秘高〔2014〕06號文件精神,我校及教職工不舉辦、不參與任何形式的普通“專升本”輔導班。不為社會中介或培訓機構開辦輔導活動提供場所。社會上所有形式的普通“專升本”輔導班均與我校無關。
5、為便于學校與考生的聯系銜接,安徽外國語學院所有考試相關信息將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發布,廣大報考考生應適時關注,學校不具體通知考生本人,如考生因信息未知而造成損失的由考生本人負責。
十五、本章程經安徽省招生考試院批準后頒發。由安徽外國語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51—68589666、68589777、68589888
紀檢監察電話:0551—68589116
投訴申訴電話:0551—68589988
郵政編碼:231201
附件:
2.2016年專升本(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課程)考試大綱.doc
6.2016年專升本考試(旅游管理專業課程)考試大綱.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