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高職擴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教育部辦公廳等六部門關于做好 2020 年高職擴招專項工作的通知》(教職成廳〔2020〕2 號)、《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組織開展2020 年高職擴招專項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20〕218 號)文件要求,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學校全稱:紹興職業技術學院,學校代碼:12876,浙江省招生代碼:0067
第三條 辦學性質:民辦
第四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第六條 辦學地址:紹興市越城區山陰路526號
第三章 招生對象及計劃
第七條招生對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的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高素質農民、企業員工和基層農技人員等群體均可報考。非本省戶籍在浙務工人員也可參加此次擴招報名。2020年在各類高校招生考試中已被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本次報考;當前已在各類高校(包括成人高校)學習的在籍學生,不得參加本次報考。
第八條招生計劃:高職擴招招生計劃50人(最終招生計劃視報名情況在專業間調劑),具體招生計劃如下:
專業 | 招生計劃 | 學制 | 學費(元/人·年) | 備注 |
電子商務 | 20 | 3年 | 13000 | 不安排住宿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15 | 3年 | 12000 | |
建筑工程技術 | 15 | 3年 | 12000 |
第四章 報名方式
第八條志愿填報: 9月29日-10月12日通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https://www.sxvtc.com)報名系統填報志愿,報考紹興職業技術學院的考生可填報1個專業志愿和服從專業調劑志愿。紹興職業技術學院只錄取第1學校志愿填報的考生,不接受第2學校志愿及服從學校調劑志愿考生。
第九條現場確認及繳費:10月17日上午8:30-11:00,已完成網上報名且第1志愿填報紹興職業技術學院的考生須來紹興職業技術學院辦理報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復核確認、資格審查、繳費、攝像等手續。考生須持本人身份證、高中段教育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進行信息現場確認,并領取準考證。現場確認地點:紹興職業技術學院(紹興市越城區山陰路526號)。現場確認時,繳納職業適應性測試費用140元/人。不進行現場確認和繳納測試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第五章 測試方法
第十條測試對象:凡填報紹興職業技術學院的考生,需參加紹興職業技術學院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學校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測試工作:測試工作由學校組織實施。
1.測試形式:面試。
2.測試內容:測試考生語言表達能力、身心健康等綜合素質、邏輯思維及職業傾向、職業素養及對行業職業的認識等。
3.測試分值:總分為100分。
第十二條測試時間:10月17日下午13:00開始。考生憑身份證與準考證參加考試。
第十三條測試地點:紹興職業技術學院內(紹興市越城區山陰路526號),具體詳見準考證。
第六章 錄取流程
第十四條學校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根據考生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優先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能錄取到填報專業志愿的考生,按服從專業調劑志愿錄取。
第十五條擬錄取結果報經省教育考試院備案,經審核后辦理相關錄取手續并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七章 培養模式
第十六條培養模式:學校對擴招學生采取靈活多元的培養模式。按照“標準不降、模式多元、學制靈活”原則,學校根據高職人才培養目標、培養規格,結合生源實際,分類編制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實行分類教學、分類管理,創新教學組織方式,實行現代學徒制等培養模式、彈性學制,運用互聯網+等適合生源、方便就學、靈活多元的教學模式,確保人才培養質量。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學、不得轉入其他非擴招招生專業。
第十七條證書發放: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內容,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由學校按照國家規定頒發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十八條助學保障:獎助勤貸政策享受和普通高考學生同等待遇。符合各項行業、專項資助政策的,按照現行規定執行。其他助補免措施按國家、省、市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八章 入學與體檢
第十九條新生入學: 被錄取的新生,應按學校規定要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條新生體檢:被紹興職業技術學院錄取的考生,入學時需進行體檢。體檢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招生監督與違規處理
第二十一條學校成立高職擴招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制定高職擴招政策,討論決定重大招生事宜。根據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廳、教育考試院要求,實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監督、學校負責的體制,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高職擴招監督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按照學校相關管理規定實施監督,主動接受省教育考試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十三條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報考紹興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擴招,如有犯規行為,將按教育部令第36號規定處理。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6號(節選):“第十一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四條其它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聯系方式
第二十五條學校招生與就業處負責接待及解答高職擴招考生招生工作有關事宜,咨詢聯系方式如下:
學校網址:https://www.sxvtc.com
學校招生網:https://zsw.sxvtc.com
通訊地址:紹興市越城區山陰路526號紹興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處,郵編:312000
聯系電話:0575-88329488/88054099
傳真:0575-88054034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學校高職擴招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見學校招生網站。所有招生信息與通知,均通過學校招生網站或短信平臺發布與提示。請考生及時關注學校招生網站,并保持報名手機暢通。
第二十八條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須對有關安排進行適時調整的,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