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學院2016年專升本招生章程
一、學校全稱 |
上海政法學院 | |||||||||||||||||||||||||
二、就讀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區外青松公路7989號 | |||||||||||||||||||||||||
三、層次 |
■本科 | |||||||||||||||||||||||||
四、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 | |||||||||||||||||||||||||
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
(一)報考對象和條件: 1、被本市普通高校和上海考生被外省市普通高校錄取的2016屆全日制專科(高職)畢業生。其中,包括2016屆春季畢業的全日制專科(高職)畢業生; 2、本市普通高校專科(含高職)應屆畢業當年入伍,2015年退伍的退役士兵和在校就讀期間入伍,退役后復學的本市普通高校2016屆專科(含高職)畢業生; 3、報考法學和行政管理專業的考生原就讀專業不限; (二)法學專業招生計劃85名[包括本市普通高校專科(含高職)應屆畢業當年入伍,2015年退伍的退役士兵和在校就讀期間入伍,退役后復學的本市普通高校2016屆專科(含高職)畢業生的招生計劃5名];行政管理專業招生計劃35名。 上述報考對象不包括示范性軟件職業技術學院、成人高等教育、網絡學院、函授教學及其他非全日制教學的畢業生。具體報考條件及對象按照上海市教委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 |||||||||||||||||||||||||
六、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
錄取時不限外語語種,考生入學后的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無。 | |||||||||||||||||||||||||
八、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 | |||||||||||||||||||||||||
九、錄取規則 |
1、報考法學專業的考生,我校根據法理學和民法學兩門科目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報考行政管理專業的考生,我校根據行政學基礎和管理學基礎兩門科目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在考試總成績同分條件下,法學專業錄取按照法理學成績高的優先錄取;行政管理專業錄取按照行政學基礎成績高的優先錄取,具體由我校根據辦學實際情況最后確定錄取名單; 2、本市普通高校專科(含高職)應屆畢業當年入伍,2015年退伍的退役士兵和在校就讀期間入伍,退役后復學的本市普通高校2016屆專科(含高職)畢業生,根據英語和民法學兩門科目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在考試成績同分條件下,英語成績高的優先錄取; 3、我校專升本各專業之間不能相互調劑。 | |||||||||||||||||||||||||
十、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特殊熱門專業(本章程指法學專業)每生每學年6500元;一般專業(本章程指行政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滬價行〔2000〕120號)。 | ||||||||||||||||||||||||
住宿費標準 |
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 |||||||||||||||||||||||||
考試費標準 |
報名費14元/人,考試費26元/科(滬價費[2002]8號,滬財預[2002]8號)。報名、考試費合計為66元(報名費14元/人,考試費26元/科×2) | |||||||||||||||||||||||||
十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學校名稱 |
上海政法學院 | ||||||||||||||||||||||||
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政法學院的專科起點本科畢業證書。 | |||||||||||||||||||||||||
十二、聯系電話 |
021-39225175、39225065、39225177。 | |||||||||||||||||||||||||
十三、投訴監督電話 |
021-39225153。 | |||||||||||||||||||||||||
十四、網址 |
招生信息網(http://zs.shupl.edu.cn/); 招生微博(http://weibo.com/shuplzsb/)。 | |||||||||||||||||||||||||
十五、資助學生政策 |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學校還設立了校長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融孚獎學金、公證獎學金、生樂獎學金、Fairness里格獎學金、Treevens森凡獎學金等。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咨詢電話:021-39225523) | |||||||||||||||||||||||||
十六、其他須知 |
一、報名時間和審核辦法: 報名分網上報名和現場審核確認兩個環節,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后須進行現場審核確認,完成網上報名和現場審核確認兩個環節后報名成功。 網上報名時間:2016年4月25日(周一)— 28日(周四) (登陸上海招考熱線,網址:http://www.shmeea.edu.cn/,進行網上報名。) 現場審核確認時間:2016年4月29日(周五)8:30—14:00;現場審核確認地點:本校庸夫樓101室。 (一)普通考生須提供以下材料進行審核確認: 1、由畢業高校教務處或學生處出具并蓋章的畢業證明原件一份(畢業證明原件須包括考生姓名、學號、就讀專業、是否計劃內招生、能否按時畢業等內容),2016屆春季畢業的全日制專科(高職)畢業生須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2、大學英語四級考試425分(含)以上的成績單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上海市高等學校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證書或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未獲得上海市高等學校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證書或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證書的考生,須參加我校在現場審核確認當天上午組織的與該考試大綱同等要求的考試,且成績合格,才能到指定場所進行現場審核確認;如考生參加該考試成績不合格,不予進行現場審核確認,也不能參加專升本考試。 4、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5、上海考生被外省市院校錄取的2016年應屆專科(含高職)畢業生還須攜帶本人戶口本的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本人高考錄檢表復印件(錄檢表復印件須事先向畢業所在院校招生辦公室索取并加蓋其公章); 6、《2016年上海政法學院專升本報名表》(網上報名成功后須打印該表,請務必同時上傳清晰的近期免冠證件照片); (二)根據市教委文件規定,退役士兵考生不受上述2、3所列兩項條件的限制,但須提供以下材料進行審核確認: 本市普通高校專科(含高職)應屆畢業當年入伍,2015年退伍的退役士兵憑本人身份證、士兵退役證、專科(含高職)畢業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報名; 在校就讀期間入伍,退役后復學的本市普通高校2016屆專科(含高職)畢業生憑本人身份證、士兵退役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加蓋畢業學校教務處或學生處公章的畢業證明原件報名; 網上報名成功后打印的《2016年上海政法學院專升本報名表》(網上報名成功后須打印該表,請務必同時上傳清晰的近期免冠證件照片)。 所有報考者按照現場報名確認流程提交工作人員審核,并由報考者本人現場確認信息的準確和真實性(即在報名表上承諾并簽名)。
二、考試內容和形式: 1、法學專業考試科目:法理學,民法學; 2、行政管理專業考試科目:行政學基礎,管理學基礎;3、本市普通高校專科(含高職)應屆畢業當年入伍,2015年退伍的退役士兵和在校就讀期間入伍,退役后復學的本市普通高校2016屆專科(含高職)畢業生報考法學專業考試科目:英語,民法學;4、考試形式:全部采取筆試閉卷形式;每一科目考試時限均為120分鐘,滿分均為100分。
三、考試時間和地點: 2016年法學專業考試科目(適用于應屆專科高職考生)
2016年法學專業考試科目(適用于退役士兵考生)
2016年行政管理專業考試科目(適用于應屆專科高職考生)
四、其它需要公開的招錄信息: 1、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和監察小組全面領導和監督我校2016年“專升本”招生錄取工作。 錄取結束后,將擬錄取名單在我校招生信息網公示一周;經公示無異議的,我校將擬錄取名單報上海市教委批準后,寄發入學錄取通知書。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學籍管理規定進行復查。經復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取得我校學籍。復查不符合招生錄取條件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2、法學參考書目: 《法理學》,肖光輝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5年8月第2版;《民法原理與實務》(第二版),李開國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3、行政管理參考書目: 《行政學基礎》孔凡河主編 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管理學基礎》王涵主編 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 4、本市普通高校專科(含高職)應屆畢業當年入伍,2015年退伍的退役士兵和在校就讀期間入伍,退役后復學的本市普通高校2016屆專科(含高職)畢業生考試范圍參照2015年成人高考招生“專升本”的復習大綱。 5、沒有上海市高等學校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證書或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證書的考生須參加我校于2016年4月29日(周五)上午10:30——12:00組織的與該考試大綱同等要求的考試。考試報到地點:上海政法學院主教學樓301B教室,報到時間:上午10:00—10:20。正式開考15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取消本次考試資格;逾期沒有參加本次考試的考生,不能報考本校本章程規定的“專升本”考試。 6、專升本考試成績請考生于2016年5月12日通過上海政法學院招生信息網查詢;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請于2016年5月13日下午14:00前向我校教務處提出查分申請,逾期不予辦理。(教務處考務科地址:主教樓309A,電話:021-39225238)。 7、錄取結束后,我校在招生信息網上公示擬錄取新生名單,公示時間為一周。經公示無異議的,我校將公示后確定的擬錄取名單報市教委批準后,寄發入學錄取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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