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后續管理_天津理工大學中環信息學院2021年高職升本招生章程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七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 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相關手續。因故 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院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 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 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學院依據《天津理工大學中環信息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 進行管理;按專業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學生在校期間 必須在學生公寓統一住宿。
第十八條學院建立獎學金制度,包括國家、政府、勵 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院級各級獎學金。
第十九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 發天津理工大學中環信息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 書。對符合《天津理工大學中環信息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規定》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天津理工大學中環信息學院學士學位證書。按照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在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上注明"專科起點本科"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