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錄取辦法_四川文化藝術學院2021年(省外)招生簡章
七、錄取辦法
錄取工作在各省級招考委領導下,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
1.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了招生體檢,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在進檔考生中,按考生位次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2.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了招生體檢,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考試成績合格,學校在進檔考生中,按專業成績(文理科統一排序,專業成績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如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特別要求,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要求進行錄取工作。
已錄取的考生不得換錄。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四川文化藝術學院校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假期逾期未續假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為保證新生質量,開學后,學校將對藝術類錄取新生的材料復核和專業復測。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對復測不合格、入學前后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將組織專門調查。經查實屬提供虛假作品材料、替考、違規錄取、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行為的,取消該生錄取資格,并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倒查追責。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考生紙質檔案材料管理辦法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公布的普通高校2020年的紙質檔案管理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