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國地質大學長城學院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第一章 學 院 概 況
第一條 中國地質大學長城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獨立學院,學制四年。學院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計劃,面向全國招生,現在校生逾一萬四千人。
學院是一所以地學為特色,工科為主體,理、工、經、管、文、藝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教學型大學。學院依托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智力和人才資源優勢,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及人力資源市場需求設置專業。同時,著眼獨立學院特色及學生特點制定高素質應用型人才培養方案,采取“3+1”和“1+1+N”的人才培養模式,并采用“倒推式”課程設計思路,使課程體系與培養目標實現匹配對接。同時,為培養學生堅強的意志、優良的品格,學院對學生實施準軍校式管理。目前開設地質學、土木工程、物聯網工程、數字媒體藝術等28個本科專業。
在校生符合國家及學院相關規定者,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經濟困難者,可向學院勤工助學管理中心申請固定或臨時兩種類別的勤工助學崗位。
學院代碼:13891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南二環路1689號 郵政編碼:071000
第二章 組 織 機 構
第二條 學院設置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下設招生辦公室。
第三章 錄 取 規 則
第三條 學院根據各省市招生部門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線及當地生源情況來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
第四條 對于非實行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學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接收非一志愿考生,不設志愿、專業級差。
第五條 執行各省(市、自治區)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
第六條 我院各專業對男女比例均無限制,學生入學后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七條 學院在編制招生計劃時,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高校本科計劃編制的相關規定,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預留計劃的使用需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使用的基本原則為:用于錄取平行志愿省區超過計劃數提檔的、符合錄取要求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情況好、分數高的省區。
第八條 學院在遵循各省規定的錄取原則基礎上,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對于進檔的同分考生,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按照英語、語文、文綜、數學的單科成績依次排序;報考其他工科、管理類專業的考生按照數學、理綜、英語、語文的單科成績依次排序;同分考生的專業安排按本章程第十條執行。
第九條 錄取藝術類考生的原則是: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與省藝術聯考成績均達到生源省藝術類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投檔考生,按照省藝術聯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有省藝術聯考成績同分考生則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條 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相關專業錄取,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確實無法滿足考生志愿意向的進行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 體檢要求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章 學 歷 證 書
第十三條 按教育部和學院相關規定,學院對學習期滿、符合畢業條件者,畢業時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中國地質大學長城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中國地質大學長城學院學士學位。
第五章 收 費 標 準
第十四條 學生入學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學費、住宿費。學院文史經管類專業學費每生每年13500元,理工類專業學費每生每年15000元,藝術類專業學費每生每年18000元(各項費用如有調整,以河北省物價局批復為準)。住宿由學院統一安排,住宿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元。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招生詳情見當地招生部門公布的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為準執行。
第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我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電 話:0312-2165166 010-82323760
傳 真:0312-219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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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質大學長城學院
二○一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