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電機學院2021年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稱 | 上海電機學院 | ||||
二、就讀校址 | 閔行校區:上海市閔行區江川路690號。 | ||||
三、招生層次 | ■ 高職 □ 專科 | ||||
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名稱 | 上海電機學院 | |||
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電機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上海電機學院招生領導小組是上海電機學院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上海電機學院招生辦公室是上海電機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上海電機學院紀委辦公室(監察處)是上海電機學院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 ||||
七、招生計劃及說明 | 2021年上海電機學院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專業和計劃為: | ||||
專業 | 招生計劃 | ||||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齊全的應屆高中學生 | 退役士兵 | ||||
電氣自動化技術 | 10 | ||||
工業機器人技術 | 10 | ||||
國際商務 | 8 | 2 | |||
無男女比例限制。 | |||||
八、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 考試語種的要求 |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 | ||||
九、選拔對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20〕44號)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2021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專科層次實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滬教委學〔2021〕2號)關于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報名條件規定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齊全的應屆高中學生,可報考上海電機學院2021年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 | ||||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 ||||
十一、測試安排 | 一、測試時間:2021年3月27日(星期六)上午8:30 二、測試地點:浦東新區水華路300號 三、測試科目:職業適應性測試 | ||||
十二、錄取規則 | 一、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齊全的應屆高中學生,采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與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相結合的辦法錄取。 1.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7門科目)以市教育考試院組織的考試成績為準。7門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均須合格,每門折算為100分,滿分700分。 2.考生必須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滿分300分。 3.錄取總分(滿分1000分)=7門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根據分數優先原則以錄取總分從高到低,按招生計劃擇優錄取。同分條件下,依次參考職業適應性測試中的文化基礎成績、職業與心智成績、專業通識基礎成績。對達到上海電機學院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被所填專業錄取、且愿意服從調劑的考生,上海電機學院將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調劑錄取。 二、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試錄取辦法,按照市教委、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制定的文件(另發)規定執行。 三、符合《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有關高校保送錄取世界技能大賽獲獎選手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3號)要求的考生可申請保送上海電機學院相關專科專業。 | ||||
十三、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每生每學年7500元,收費依據:[滬價行(2000)第120號] | |||
住宿費標準 | 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元,收費依據:[滬教委財(2012)118號]、[滬財預(2003)93號]、[滬價費(2003)56號] | ||||
十四、資助政策 | 上海電機學院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優秀學生博學獎學金、卓越獎學金和篤行獎學金,大學生自強之星及相關企業的各級各類獎助學金。上海電機學院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
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上海電機學院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紀委辦公室(監察處)監督。 舉報電話:021-38223140 | ||||
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 學校官網:www.sdju.edu.cn 招生處(辦)官網:zhaosheng.sdju.edu.cn 咨詢電話:021-38223045 | ||||
十七、其他須知 | 一、通過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20〕44號)規定的其他考試;未通過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錄取且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可參加文件規定的其他考試。 二、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形勢變化影響招考安排,上海電機學院將另行發布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