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錄取_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2021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八章 錄取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1.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和規定,實施招生錄取“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紀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2.錄取總分計算
普高招生考生(含藝術、體育生)錄取總分(滿分220分)=學業水平分數(折合成滿分110分)+綜合測評分(滿分110分,含素質特長項10分)。
其中普高招生考生(含藝術、體育生)總分計算方式為:
(1)學業水平分數
按照學考(共10門,語文、數學、外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不同等第給予相應分值,每門滿分11分,總分滿分為110分,不同等第分數折算方式為:A等計11分,B等計9分,C等計7分,D等計5分,E等不計分。
(2)綜合測評滿分110分
含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空中乘務專業為面試+職業適應性測試,其他專業為筆試,滿分100分),及素質特長項賦分(10分)。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錄取總分(滿分220分)=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折合成滿分110分)+綜合測評分(滿分110分,
含素質特長項10分)。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總分計算方式為:
(1)職業技能考試成績
包括浙江省統考的技能操作和理論知識兩部分成績,各類別滿分均為300分,錄取時折合滿分110分。
(2)綜合測評滿分110分
含文化課測試(空中乘務專業為面試+職業適應性測試;其他專業為筆試)成績(滿分100分),及素質特長項賦分(10分)。
3. 同分規則
(1)普高招生考生(含藝術、體育生)
考生錄取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素質特長項賦分、綜合測評分、學考等第折合總分、學考單科等第折合分(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政治、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技術順序)進行排序;還相同時,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考生錄取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素質特長分、綜合測評分、省統考職業技能成績總分、技能操作及理論知識單科分進行排序,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5.錄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五條 錄取方式
采用雙向互動選擇
1.擬錄取與備錄取考生名單確定
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根據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確保質量的原則,按考生綜合成績總分和各專業招生計劃,分“擬錄取”、“備錄取”(含順序號)確定各考生錄取情況。
考生只能被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一個專業“擬錄取”或“備錄取”。
2.擬錄取與備錄取比例
擬錄取考生人數按各專業招生計劃數1:1確定;備錄比例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1:4確定。
如該專業的報考人數少于或等于該專業的招生計劃數,則按照該專業參加考試人數的90%(如遇小數則向上取整)執行高職提前招生計劃數,并以此確定擬錄取人數,不再設備錄比例。
3.考生選定錄取學校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被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專業)錄取情況。被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專業)作為錄取結果。
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后,已被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正式錄取的考生其他學校擬錄和備錄資格隨之失效。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
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專業),具體時間按省考試院公布為準。
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4.錄取名單確定
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
5.經“一檔多投”多輪錄取后,當高職提前招生計劃足額完成或已無備錄考生時,錄取工作結束。
6.錄取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凡被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高職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信息,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和浙江教育考試網同時進行公示。
7.公示結束后,學校將錄取考生名單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經審核同意后向考生發錄取通知書。
已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當年高考;未錄取的考生可參加當年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