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收費、獎勵與資助_浙江農林大學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九章 收費、獎勵與資助
第二十九條學校收費嚴格執行浙江省高校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考務費收費標準為140元/人。
第三十條學生可參評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浙江省政府獎學金、校長獎、優秀學生獎學金、林業英才獎學金、亓漢三英才獎學金和育才助學金等20余種獎助學金。通過“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學生,享受與普通高考招生錄取學生同等的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學生資助政策。
第三十一條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通知》(浙教計〔2006〕124號)和省委、省政府《關于2007年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浙委〔2007〕52號)有關精神和規定,錄取到學校園藝、農學、林學、動物科學專業的浙江省戶籍學生免交學費,所需經費由省財政負擔。
第三十二條學校實施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費補償貸款代償、校內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新生入學“綠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