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_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根據國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要求,實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監督、學校負責的體制,學校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滿足《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三條 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條學校將按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分別按照普高招生考生和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兩類招生對象錄取。
第十五條 確定擬錄取名單和備錄取名單,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的1:1按總分從高到低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順延考生均為“備錄”名單。若出現擬錄取考生放棄錄取的情況,對于因考生放棄而產生的缺額計劃,將在備錄取考生中依次遞補錄取。考生未參加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提前招生報名、繳費、網上確認、校考等任一環節,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第十六條 當考生總分相同時,普高招生考生按校考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學考折算成績、學考單項成績進行排序錄取,學考單項成績排列順序: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技術、歷史、化學、地理、生物、物理。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高的考生優先;單獨考試招生考生按素質特長分、校考綜合素質測試成績、職業技能考試折算總成績、職業技能考試操作成績、職業技能考試理論成績排序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七條 若專業報考人數不足該專業招生計劃的110%,則按照報考該專業人數的85%錄取,采取四舍五入取整,以計劃數為上限,不再設置備錄考生。
第十八條 經學校確定的擬錄取和備錄取考生名單,將在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上公布。
第十九條 擬錄取考生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選擇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作為錄取院校。備錄取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狀態后方可登錄平臺進行錄取選擇。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學校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正式錄取名單,并在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學校根據公示結果形成最終錄取名冊,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第二十條 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當年的普通高校或單獨考試招生統一考試;未被錄取的考生則可參加當年的普通高校或單獨考試招生統一考試,不影響其正常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