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錄取辦法_嘉興學院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六、錄取辦法
(一)志愿填報
1.考生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填報“三位一體”志愿,需將嘉興學院填寫為第一志愿;
2.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嘉興學院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3.按照測試類別填報,考生只能選報本人參加測試類別內的專業,類別之間不予兼報,同一測試類別內的專業均可任意選報(不受學校報名系統中擬報考專業限制);
(二)錄取規則
實行分測試類別錄取,對同測試類別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學校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按照各測試類別計劃數1:1分別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招生總計劃數的110%(按小數點進位處理),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按小數點舍去處理)以內,未完成計劃轉入普通高考統招。按照“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服從專業調劑,并滿足選考科目規定要求,則在同一測試類別內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尚未完成的專業。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到未滿專業,直至滿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未按測試類別填報、或不符合選考科目規定的考生一律不予調劑、錄取,直接退檔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未完成計劃轉入普通高考統招。
綜合成績計算方法:綜合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5%+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5%+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60%。
若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若仍相同,按考生位次號先后排序。
嘉興學院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學考成績,涉及同時具有新高考改革前的“通用技術”、“信息技術”科目等級成績或新高考改革后的“技術”科目等級成績的情況,取其中的最高等級作為“技術”科目的學考等級成績計入。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系統”下載數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