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組織機構_衢州學院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負責書面評審、特長生審定等其他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準,擇優錄取。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0-8028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