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報名條件_浙江師范大學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報名條件
第十四條選拔對象:
選拔具有教育情懷、創新潛質、品學兼優、專業意向明確、身心健康、適教樂教、素質全面的優秀學生。
第十五條招生計劃及報名條件:
已經參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合格,綜合素質評價B等(含)以上(新高考之前的往屆生綜合素質評價不低于P等),滿足浙江師范大學對應各專業2021年選考科目要求。學業水平考試(10門)等第折算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4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屆生學業水平考試C等不計分),D等及以下不計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屆生,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項取高的等級作為技術科目學考成績等級。
專業名稱 | 招生計劃 | 選考科目要求 | 學業水平考試 單科成績要求 | 學業水平考試 折算成績要求 | 備注 |
小學教育(師范) | 50 | 不限 | 語文或數學為A等(符合特長考生專項條件的,要求B等及以上) | 達到以下條件之一者: 1.按上述折算計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分數達90分及以上。 2.按上述折算計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分數達70分及以上,且符合特長考生專項條件之一。 | 考生只能選報其中一個專業,且不可兼報“復碩培養試點”專業。 |
漢語言文學(師范) | 40 | 不限 | 語文為A等(符合特長考生專項條件的,要求B等及以上) | ||
英語(師范) | 26 | 不限 | 英語和語文為A等(符合特長考生專項條件的,要求B等及以上) | ||
生物科學(師范) | 30 | 物理、生物、化學(三選一) | 生物或物理或化學為A等(符合特長考生專項條件的,要求B等及以上) | ||
思想政治教育(師范) | 30 | 思想政治 | 思想政治為A等(符合特長考生專項條件的,要求B等及以上) | 達到以下條件之一者: 1.按上述折算計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分數達88分及以上。 2.按上述折算計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分數達70分及以上,且符合特長考生專項條件之一。 | |
學前教育(師范) | 90 | 不限 | 無 | 達到以下條件之一者: 1.按上述折算計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分數達76分及以上。 2.按上述折算計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分數達60分及以上,且符合特長考生專項條件之一。 | |
特殊教育(師范) | 35 | 不限 | 無 | 達到以下條件之一者: 1.按上述折算計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分數達66及以上。 2.按上述折算計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分數達60分及以上,且符合特長考生專項條件之一。 | |
合計 | 301 |
特長考生專項條件包含以下五類:
(1)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或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中國數學會主辦)、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中國物理學會主辦)、中國化學奧林匹克競賽(中國化學會主辦)、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中國計算機學會主辦)、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國動物學會、中國植物學會主辦)]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三等獎(含)以上(不含省級競賽A組、B組的選拔賽獲獎或預賽獲獎)。
(2)科技創新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獲得省級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獲獎;或以第一發明人取得發明專利(不含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授權。
(3)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決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學生創新作文大賽全國總決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現場決賽國家級)中獲得全國一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性英語比賽[包括全國創新英語大賽、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NEPCS)、“外研社杯”全國中學生外語素養大賽、中國日報社“21世紀杯”全國英語演講比賽]中獲全國總決賽一等獎(含)以上。
(4)藝術特長類:高中階段獲全國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個人項目三等獎(含)以上;或高中階段在省級教育部門舉辦的中學生藝術賽事中獲個人項目二等獎(含)以上。
(5)體育特長類:高中階段在浙江省中學生運動會、浙江省中學生田徑錦標賽上獲前3名(限個人項目);或高中階段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全國中學生運動會、全國中學生田徑錦標賽中獲前8名(限個人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