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學院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臺州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1年臺州學院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臺州學院。
第六條 學校國標代碼:10350,浙江省院校代碼:0023。
第七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臺州學院。
第九條 辦學地點:椒江校區:浙江省臺州市市府大道1139號;
臨海校區:浙江省臨海市東方大道605號。
第十條 就學地點:科學教育(師范)專業在椒江校區,其他專業在臨海校區。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二條 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報名條件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及選考科目范圍
第十四條 報名條件
(一)已經參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
(二)有志于從事漢語言文學、小學教育、學前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數學與應用數學、科學教育、英語等專業的師范教育工作。
(三)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合格,綜合素質評價B等(含)以上(新高考之前的往屆生綜合素質評價均不低于P等),滿足臺州學院對應各專業2021年選考科目要求。
(四)學業水平測試科目A等與B等之和為6門及以上,其余為D等及以上(臺州學院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學考成績,涉及同時具有新高考前的“通用技術”、“信息技術”科目等級成績或新高考后的“技術”科目等級成績的情況,取其中的最高等級作為“技術”科目的學考等級成績計入)。
(五)素質特長考生條件:高中階段在自然科學、人文、藝術、體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經專家評審委員會認定,符合報考條件且符合以下3類條件之一的特長考生,直接獲得所報測試組類的綜合素質測試資格。如以團隊形式獲獎的僅認定第一順序人。
第五章 報名時間與報名方式
第十五條 報名時間 2021年3 月5日-3月14日。
第十六條 報名方式
(一)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向臺州學院提出申請,報名時每人限報一個測試組類。
(二)網上報名
登錄臺州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s://zs.tzc.edu.cn/),點擊進入“三位一體”報名系統(以下簡稱報名系統),如實填寫《臺州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提交后由系統直接生成并打印(打印內容不得斷開,要求單面打印在一張A4紙上)。
(三)書面材料上傳
書面材料掃描(或拍照)成圖片(JPG格式,單張圖片大小不超過2M)上傳至報名系統指定位置。如出現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傳、圖片模糊不清等情況,造成審核不通過,責任由考生自負。紙質材料無須寄送。
具體掃描材料及要求如下:
1.《申請表》
考生本人簽名且所填內容必須經中學審核認定,校長簽名加蓋中學公章。
2.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書材料
根據《申請表》中填寫的高中階段獲獎或資格證書等信息,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不超過5項,同類證明材料選取最高級別),原件直接掃描上傳,復印件需加蓋中學公章后掃描上傳。
3.考生身份證原件
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正反兩面上傳。如遺失,考生可使用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原件,居民戶口簿不能代替。
(四)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第及選考科目最終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信息系統提供的數據為準。考生只須在申請表中如實填寫,無需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章 資格審查與繳費
第十七條 書面評審
(一)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組織人員對考生報考資格及申報材料的合規性進行初審。
(二)臺州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評審委員會根據初審合格考生書面材料中的競賽獲獎情況和中學階段綜合表現評定中學階段綜合表現專家評分(滿分為100分),并結合其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確定書面材料評審成績(書面材料評審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80%+中學階段綜合表現專家評分×20%)。
根據書面材料評審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別按照不超過各測試組類招生計劃數4倍的比例,確定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考生名單(末位同分者均入)。如不足該組類招生計劃數4倍的,則該組類考生全部獲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經專家評審委員會認定的素質特長考生,直接獲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不占1:4的比例。
(三)書面材料評審結果于2021年3月23日在臺州學院招生信息網上公布,考生也可登錄報名系統查詢。
第十八條 網上繳費
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須繳納報考費,逾期未繳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測試資格,繳費成功后因個人原因未參加綜合測試,報考費不予退還。
(一)繳費標準:140元/人。
(二)繳費時間:2021年3月23日-3月28日。
(三)繳費方式:采用電子繳費方式,具體操作詳見《臺州學院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繳費指南》。
第十九條 準考證打印
自2021年4月1 日起繳費成功的考生可登錄報名系統自行打印準考證。
第七章 選拔考試
第二十條 綜合素質測試
(一)時間與地點
1.綜合素質測試時間:2021年4月10日。
2.綜合素質測試地點:臺州學院(臨海校區)。
3.考生憑本人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才能參加“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
(二)測試方式及內容
1.綜合素質測試方式:采用面試方式,滿分為100分,按測試組類分組進行。
2.綜合素質測試內容:儀態儀表、口頭表達、思維能力、書寫展示。
(三)成績查詢和入圍考生名單公示
綜合素質測試結束一周后,考生可通過臺州學院招生信息網的報名系統查詢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60分及以上者方有資格入圍。
各測試組類的考生按綜合評價成績從高到低,且按各測試組類招生計劃數的1:3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圍原則確定入圍考生名單。
綜合評價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80%+中學階段綜合表現專家評分×20%。
入圍考生名單在臺州學院招生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八章 志愿填報與錄取辦法
第二十一條 志愿填報
入圍考生須參加浙江省2021年高考普通類的報名和考試,志愿填報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普通類提前錄取統一填報。在填報學校志愿時考生須在五個院校志愿檔的第一志愿欄填報“臺州學院”,否則無效。專業志愿只能填報入圍測試組類中的專業,且符合所報專業的選考科目范圍要求(即在符合選考科目要求的情況下可兼(單)報入圍測試組類中的各專業或選擇專業服從調劑)。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浙江省高考志愿填報和錄取。
第二十二條 成績折算
綜合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10%+綜合評價成績×30%+高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60%。其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方法: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6分,D等計4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屆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計算方法: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6分)。
各項成績計算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第二十三條 錄取辦法
(一)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低于525分。
(二)對進檔考生,臺州學院按各測試組類招生計劃數1:1分別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且符合相關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學校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所報測試組類內的未滿專業;如仍不足,則在投檔基準線下填報同一測試組類且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到未滿專業,直至滿額。
(三)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中學階段綜合表現專家評分、高考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若仍相同,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四)若某一測試組類填報人數未到相應測試組總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該測試組類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五)英語(師范)專業錄取時,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 105 分。其余專業錄取時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但學生入學后修讀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四條 其他要求
(一)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將按教育部令第36號第十一條嚴肅處理,具體為: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 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二)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臺州學院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和衛生部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規定執行。
(三)“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學生在符合轉專業條件的情況下,可申請轉專業(除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專業外)。
(四)男女招生比例不限。
第九章 入學復查與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 被臺州學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發展改革委員會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采用預收學分制學費,按學年制的學費標準收取。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學校聯系方式
(一)學校地址
椒江校區:浙江省臺州市市府大道1139號 郵編:318000
臨海校區:浙江省臨海市東方大道605號 郵編:317000
(三)聯系部門
臺州學院教務處(招生辦公室)
(三)聯系電話
招生辦公室:0576-85137102,0576-88669696
(四)網址
學校網址:https://www.tzc.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s://zs.tzc.edu.cn/
第二十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對“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全程監督,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舉報電話:0576-88665794
第二十九條 學校視國家疫情防控情況,保留對“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考核方式、考核內容、考試時間、地點以及疫情防控要求等調整的權利,如有變動,另行通知。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招生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