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大學2021年“專轉本”招生簡章
一、學校名稱:揚州大學
二、招生代碼:1381
三、計劃批次:普通批次
四、招生專業、計劃及專業要求:
注:⑴在校生計劃、退役士兵計劃專業錄取學生均在校本部各專業所在校區、學院學習;
⑵招生計劃及專業要求以省教育廳公布的為準。
五、選拔對象
選拔對象為列入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經省招生部門按規定程序正式錄取的、本省各類普通高校的專科三年級在籍學生;我省高職(專科)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職院校學業后,經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核,可參加“專轉本”選拔考試。
六、報名、志愿填報及考試
1.報名條件
(1)思想品德較好,遵紀守法,身體健康;
(2)修完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能正常畢業。
報名時間為2021年1月14日至17日(報名網址:江蘇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Http://www.jseea.cn)。
2.資格審查
普通高校申報“專轉本”的考生,由考生推薦高校根據報考條件、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資格審核,并在學校官方網站公布。退役士兵資格還須省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復審。
3.志愿填報
2021年“專轉本”錄取工作按照考生報考類別設置平行院校志愿。考生可根據自己在專科階段所學專業情況,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所劃分的十二個學科門類,在本學科門類中選擇相同或相近專業。每生最多可填報五所院校的五個專業。
4.考試:
文科(英語、日語類)、藝術類考試科目:大學語文(150分)、英語(日語)(150分)、計算機基礎(100分);理工科類考試科目:高等數學(150分)、英語(150分)、計算機基礎(100分)。滿分均為400分。英語類考生英語試卷不同于其他類考生。省控線按文科類、英語類、日語類、理工科類、藝術類分別劃定。考試時間為2021年3月20日。
普通高校高職(專科)學生和我省普通高職(專科)退役士兵 “專轉本”的報名、考試、錄取工作均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統一監督。我省退役士兵憑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書和士兵退役證等材料在指定的地點報名。
七、錄取原則
全省統一考試結束后,由省教育廳統一劃出錄取資格線,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錄取和監督。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對不符合揚州大學對專科所學專業要求的考生,不予錄取。
八、轉入、學籍管理與培養
1.省教育廳對錄取結果進行審核和注冊,并辦理相關學籍變更手續。揚州大學向推薦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2.“專轉本”新生憑專科畢業證書和錄取通知書等材料到揚州大學辦理入學手續,統一轉入本科三年級學習。未取得專科畢業證書的“專轉本”學生,揚州大學將不予辦理入學手續。
3.“專轉本”學生按專業單獨組建班級,本科段正常學習年限為2年。“專轉本”學生不得轉專業和轉學。“專轉本”學生除國家和省有明確規定的,享受與揚州大學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生同等待遇。
九、收費標準及獎勵、資助措施
1.收費標準
根據價格部門核定的學費標準進行收費。具體收費標準可在揚州大學本科生招生網公告欄查閱。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揚州大學新生入學須知》也將告知具體收費標準。
2.獎助學金
面向全校各專業本科生設立獎助學金項目20余項、校友及社會捐贈獎助學金項目70余項。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申請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基金、困難補助和伯藜助學金、校友助學金等社會資助、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學費減免等方式獲得幫助(助學金、助學貸款等申請辦法可在《揚州大學新生入學須知》《揚州大學學生手冊》等材料中查閱)。
十、學歷學位證書與就業
1.“專轉本”學生學習成績合格,頒發揚州大學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內容按照國家規定填寫;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學士學位。
2.“專轉本”學生畢業時,按國家有關本科畢業生的就業政策執行。
十一、監督機制
1.“專轉本”錄取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按照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決策的原則開展,招生辦公室負責錄取工作。
2.揚州大學嚴格執行教育部和我省關于“專轉本”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設立專門的招生監督組,對考試及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同時接受學校紀委及派駐監察專員辦、省級教育考試院和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3.凡發現弄虛作假、違規違紀的學校、單位、考生和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對相關作弊考生,取消特殊類型考試報名和錄取資格,并通報該省招生考試機構取消該生當年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對相關責任人員,將依照相應法律規定和管理規定追責問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監督電話:0514-87972358(紀委)、15150825644(招辦)。
十二、咨詢、聯系方式
校址:江蘇省揚州市大學南路88號
網址:https://zhaoban.yzu.edu.cn揚州大學本科生招生網
招辦通訊地址:江蘇省揚州市大學南路88號
聯系電話:0514-87991290、87971626、87991618、87990521
傳真:0514-87991362
十三、本簡章由揚州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如果國家或江蘇省相關政策有所調整,揚州大學也將做出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