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沈陽體育學院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錄取原則及說明
1.根據《體育總局科教司、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印發<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的通知》(體科字〔2015〕176號)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錄取工作。
2.對具備一級運動員等級的考生,可在我院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30分錄取;對具備運動健將技術等級的考生,可在我院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50分錄取。
3.在文化考試成績和體育專項考試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根據考生的文化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3:7比例進行綜合評價(綜合分=(文化考試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分項目依據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擇優錄取。
4.沈陽體育學院2016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優秀運
動員免試名單(43人)已由國家體育總局在中國運動員文化教育網上公示。
5.2016年我院運動訓練專業招生計劃550名,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計劃100名,招生計劃已在第一志愿錄滿,不再錄取第二志愿。
6.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若已被我院運動訓
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錄取,則不再參加其他錄取。
7.2016年我院運動訓練專業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為220分;體育成績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為60分。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為210分;體育成績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為60分。
8.我院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各項目的錄取人數,根據各項目上線人數以及該專業招生計劃與該專業上線考生人數的比例來確定錄取人數,各項目按照文體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9.考生弄虛作假,經查實,取消其當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報考或錄取資格,已入學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