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農業工程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山東農業工程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障山東農業工程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字〔2021〕3 號)以及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有關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1年山東農業工程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以下簡稱“專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農業工程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農業工程學院專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農業工程學院 學校代碼:14439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濟南校區:濟南市歷城區農干院路866號,郵編:250100
濟北校區:德州市齊河齊晏大街699號,郵編:251100
淄博校區:淄博市周村區魯泰大道西路6666號,郵編255300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山東農業工程學院成立由校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本校的招生工作。
第九條 山東農業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專升本招生及錄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山東農業工程學院紀委(監察室)對專升本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 招生計劃:按照山東省教育廳公布的招生計劃執行。通過省招生主管部門、學校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第十二條 對參加專升本統一考試,達到同學校同專業錄取標準的自薦考生,單獨增列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報考條件:按照《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字〔2021〕3號)的文件精神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錄取原則:專升本專業考生錄取嚴格按照《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字〔2021〕3號)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文件執行。本著“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高校推薦考生進檔后,學校依據考生專升本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自薦考生如果達到學校有關專業分數線,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依據考生4門公共基礎課總成績,所報志愿投檔,以增列計劃方式錄取。
第十五條 退役大學生士兵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專升本以及免試生專升本錄取辦法按照山東省教育廳及省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男女比例: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條 外語語種: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
第十八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國家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錄取結果的查詢與公布:按照省級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指定網站查詢;學校網站查詢;寄發錄取通知書等形式。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二條 被學校錄取的專升本學生持錄取通知書、準考證、專科畢業證等按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報到時不能提供普通專科畢業證書的,不得報到入學,并取消其入學資格。學校將在學生報到后3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對學生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不予學籍注冊。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學籍管理按照《山東農業工程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頒發證書:專升本學生的修業年限一般為2至4年。學生按教學計劃修完規定課程且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專升本學生畢業證書的內容填寫“在本校專科起點××專業本科學習”,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學位。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條 專升本錄取新生,入學后不能轉專業。
第二十五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農業工程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學校不以任何名義舉辦專升本輔導班,不編印專升本考試相關資料。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山東農業工程學院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學校聯系方式
電話:(0531)88913864(0531)85593864
傳真:(0531)88913864 郵編:250100
網址:http://www.sda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