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華學院2021年普通專升本招生章程
一、學校全稱:安徽新華學院
二、辦學層次:本科
三、辦學類型:民辦普通本科高校
四、辦學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區望江西路555號
五、招生專業及計劃:
經安徽省教育廳批準,2021年計劃招收普通專科層次升入本科教育(以下簡稱“專升本”)1500人,具體分專業招生計劃如下:
說明:①所有計劃都面向退役士兵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
②各專業錄取參加免試的考生人數不超過分專業招生計劃數的20%。
六、報名
(一)招生對象:
1. 安徽省省屬普通高校(以及經過批準舉辦普通高等職業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應屆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以下簡稱“普通應屆畢業生”)。
2. 安徽省高校畢業的具有普通高職(專科)學歷的退役士兵(以下簡稱“退役士兵”)。
(二)報名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普通應屆畢業生”或“退役士兵”。
3.體檢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請各位考生自行下載文件仔細閱讀。
(三)報名、志愿填報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1年3月26日10:00至3月31日16:00。
2.報名辦法及繳納報名費:考生在規定時間內使用電腦登錄zsbbm.ahzsks.cn,注冊后綁定微信號和手機號碼。按照報名頁面指引,完成信息填報、微信小程序采像、繳費等報名流程。考生自主選擇報考一所本科院校的一個招生專業。
退役士兵須在報名系統中勾選“義務兵役”或“志愿兵役”項,并按照要求使用微信小程序上傳相對應的退役證明等材料。
所有信息填報完畢并核對無誤后方可提交,志愿信息一旦提交,考生將不得修改。
高職(專科)層次應屆畢業生的高校安排專人審核考生的報名資格,安徽新華學院在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時,審核不通過的立即電話通知考生本人。審核截止時間為2021 年4 月1 日12:00。
報名審核通過的考生需繳納報名費120 元,繳費截止時間4月2日17:00。
詳見《安徽省2021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操作辦法》執行。
3.免試考生申報辦法:考生填報安徽新華學院志愿,符合皖教高〔2020〕2號和皖征〔2020〕7號文件規定職業技能大賽獲獎、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考生,4月3日-4日將相關證明材料電子版掃描件(面試申請表、預畢業證明、成績單、身份證、技能大賽獲獎證書、榮獲三等功及以上的證書、退役證)以附件的形式發送到安徽新華學院指定郵箱(郵箱地址:2570806770@qq.com ),郵件統一命名為“姓名+2021年專升本免試證明材料”。 4月6日-7日安徽新華學院將對考生提交的資料進行初步審查并報教育廳審核。 4月8日安徽新華學院將通知申請免試考生材料的審核結果,4月9日安徽新華學院將組織符合條件免試考生進行面試(面試形式另行通知),并將面試結果在學校網站公示三天。
七、考試
(一)考試科目及分值
1.考試形式為筆試,各科目具體考試大綱詳見安徽新華學院招生網站:(https://zhaosheng.axhu.edu.cn/contents/2685/170270.html)。
說明:考試實行“2門公共課(各150分)+2門專業課(各150分)”的入學測試方式,其中公共科目由省考試院組織進行統考;專業科目由安徽新華學院自主命題或開展聯合命題,并組織考試。
2.根據《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安徽省普通高職(專科)層次升入本科教育培養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號)有關政策,獲得安徽省教育廳等部門聯合主辦的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或教育部等部委聯合主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的高職(專科)應屆畢業生,經安徽新華學院面試合格,直接錄取。面試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筆試。
3.根據《關于做好大中專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號)文件規定,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經資格審查合格后可免試錄取。
(二)考試時間及地點
(三)考試地點
公共課:科目一和二考試地點原則上設在考生報考院校所在市,考點安排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具體請關注考試院通知;
專業課:科目一和二考試考點設在安徽新華學院校內(詳見準考證)。
(四)準考證事宜:通過招生報名系統自行打印,具體另行通知。
(五)考試組織
根據省教育廳統一部署,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實施和管理本校的考試工作。
(六)違規處理程序和辦法
對在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將按照要求如實記錄并上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教育部其他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七)公布成績
考試結束后,公共科目成績由考生自行登錄省考試院網站查詢;專業課成績考生可登錄安徽新華學院招生官方網站查詢。
(八)查分查卷程序
1.成績復查流程:成績公布后,如考生對本人專業科目成績有異議,可在規定成績復查受理時間內,提交查分申請,安徽新華學院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專人復查。公共科目成績復查由省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考生可到考點所在市級招生考試機構申請。
2.成績復查結果:對專業科目成績核查無誤不涉及變動考試成績的,不再通知考生;確因誤差需變更考試成績的,待核準后將變更結果通知考生。具體細則待成績公布時另行通知,請考生及時關注安徽新華學院網站并保持手機通暢。
3.專業科目成績復查只限查漏改、漏統、錯統,寬嚴不查。
八、錄取
(一)錄取程序
1、“普通應屆畢業生”錄取程序
首先錄取面試合格考生,剩余計劃再錄取筆試合格考生(公共科目成績不低于省考試院公布的合格線),按照考生四門科目考試有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根據考生四門科目考試的總成績結合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照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錄取,單科排序為:如總分相同,依次參考專業課科目一、科目二成績),若專業課科目一、二成績全部相同且名次為錄取考生最后一名,根據考生提供的學業成績總表錄取。
2.“退役士兵”錄取程序
首先錄取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未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的錄取程序與“普通應屆畢業生”錄取程序相同,錄取比例不低于符合條件報考人數的50%。
3.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錄取程序
錄取程序與“普通應屆畢業生”錄取程序相同。
(二)招生計劃的執行及調劑
1.錄取總人數按照安徽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執行。
2.分專業招生計劃調整
因生源不足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將剩余計劃按比例調整至合格調劑生源充足的專業進行錄取。規則如下:按各專業剩余合格生源數確定計劃分配比例,剩余計劃按比例分配至尚有合格生源的專業,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四門科目考試的總成績結合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照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錄取,單科排序為:如總分相同,依次參考專業課科目一、科目二成績),若專業課科目一、二成績全部相同且名次為錄取考生最后一名,根據考生提供的學業成績總表錄取。
3.校外生源調劑:
經分專業計劃調整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將接受報考外校考生調劑。考生原報考專業與申請調入安徽新華學院專業相同或相近且符合調入專業報考條件(原報考專業公共課考試科目與安徽新華學院招生專業科目需相同)。
4.校外調劑錄取程序
根據省考試院統一安排,考生關注省招生考試院網站和微信公眾號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填報征集志愿,根據考生填報志愿按照公共科目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劑錄取。調劑生源不足時,將計劃同比例調劑分配至尚有合格生源的專業。(如公共課總分相同,依次參考專業課科目一、科目二成績,若專業課科目一、二成績全部相同且名次為錄取考生最后一名,根據考生提供的學業成績總表錄取。)
5.根據第一輪調劑后計劃完成情況,仍未被錄取的考生可進行第二輪調劑,具體時間安排和辦法詳見省考試院網站和微信公眾號。
(三)錄取公示
擬錄取考生名單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并在學校網站公示一周。
(四)錄取通知書發放和學生報到
錄取確認考生名單經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批準后,安徽新華學院即發放錄取通知書。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專科畢業證書、個人檔案等在安徽新華學院規定的時間內報到入學,無故不按期報到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九、學籍學歷管理及待遇
普通專升本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學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執行。普通專升本學生按教學計劃修完規定課程,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按照《教育部關于當前加強高等學校學歷證書規范管理的通知》(教學〔2002〕15號)精神,專升本學生畢業證書的內容須填寫“在本校××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學習時間按進入本科階段學習的實際時間填寫。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學士學位。
普通專升本學生的學費按照省物價主管部門核準的標準收費,學費標準與普通本科相應專業學費標準相同。普通專升本學生畢業時,執行國家本科畢業生的有關就業政策。
十、其他須知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認真復查,凡不能如期取得專科畢業證書或不符合報考資格、體檢不合格、冒名頂替、重名重號、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入學資格,并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堅決杜絕任何形式的有償招生,學校及工作人員不參與任何中介機構或輔導機構教學、講座等活動。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本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學校舉報電話:0551-65872006;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舉報電話:0551-63609561,實名舉報信箱:jiancha@ahedu.gov.cn。
十一、聯系方式:0551-65872818 、65872838
(一)咨詢電話:0551-65872818
(二)學校網址:http://www.axhu.edu.cn 招生網址:http://zhaosheng.axhu.cn
十二、本章程安徽新華學院負責解釋,如與上級文件不同或未盡事宜按上級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