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衛生健康職業學院2021年單獨考試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全面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維護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強化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和監管,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工作的通知》以及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有關單獨考試招生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鄭州衛生健康職業學院2021年的單獨考試招生工作。
第二條鄭州衛生健康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三條鄭州衛生健康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鄭州衛生健康職業學院
第五條學校國標代碼:14635 省內代碼:6538
第六條辦學地點: 河南省鄭州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
第八條辦學層次:醫學類專科
第九條學校概況:
鄭州衛生健康職業學院是由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國家教育部備案的一所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鄭州是河南省會,是全省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國家中心城市。鄭州衛生健康職業學院位于鄭州,坐落于鄭州市隴海西路與京城南路的東北角,地處鄭州宜居健康城的核心區域,與鄭州市人民醫院、鄭州市骨科醫院、鄭州市婦幼保健院、鄭州市第八人民醫院形成“四院一校”的協同發展格局,學校周邊醫療資源豐富,具有濃郁的發展環境,為加強醫教協同,提高衛生健康人才培養質量奠定堅實的區位優勢。
學院占地面積623.7畝,建筑面積27.5萬㎡,其中教學面積3.3萬㎡,校內實訓基地面積8.45萬㎡,校舍面積8.05萬㎡,圖書信息行政面積4.7萬㎡,后勤服務面積2.95萬㎡,各類實驗實訓室143個。現有教學、教學儀器設備總價值3737萬元,校外實習實訓基地35家,其中三甲醫院占比95%;圖書館藏書30萬冊。建有雙線互聯網寬帶、無線校園網全覆蓋;教室、學生公寓、餐廳、實訓室、洗浴中心、活動中心、圖書館等設施齊全,設備一流。
學院現設有護理、助產、康復治療技術、中醫康復技術、健康管理、康復工程技術、智能醫療裝備技術、中醫養生保健、老年保健與管理、中藥學、藥學、醫學檢驗技術、眼視光技術、美容美體藝術共計14個專業。
學院有專兼任教師456人,其中具有中高級職稱的教師280人,具有博士、碩士研究生以上學位的教師189人。
學院秉承“厚德篤學,勤恒至善”的校訓,堅持以立德樹人為導向,以培養衛生健康人才為中心,通過醫教協同推進衛生健康教育改革和發展,努力提高辦學質量,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提升人才培養質量,為“健康鄭州”、“健康河南”提供重要的人才和智力支撐,是一所特色鮮明的高等衛生健康學院。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鄭州衛生健康職業學院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擔任組長,副院長擔任副組長,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鄭州衛生健康職業學院招生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鄭州衛生健康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院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鄭州衛生健康職業學院紀委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保證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開。
第四章專業培養對身體健康要求
第十三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
第五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計劃公布形式:一是由河南省教育廳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二是由學校通過招生簡章及學校官方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嚴格執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關于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進行招生。
第十六條2021年鄭州衛生健康職業學院單獨考試招生計劃為1300人,擬招生專業和計劃分布如最終以河南省高校招生章程核對系統核定公示為準。
第六章政策加分與證書賦分
第十七條“政策加分”適用于所有考生,加分標準嚴格按照省教育廳、省招辦有關文件執行。
凡有相關文件規定情形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現場確認環節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錄取時將給予照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時,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項。
第十八條證書賦分:獲得政府部門認可的或者由教育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競賽類、資格證類等可以給予賦分,賦分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現場確認環節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錄取時將給予相應的賦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賦分條件時,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項。加分賦分方法:在考生成績【文化課成績+職業適應性(技能)測試】的基礎上另行加分賦分。
(1)獲得市級證書,賦分分值為1分;
(2)獲得省級證書,賦分分值為2分;
(3)獲得國家級證書,賦分分值為3分。
第十九條加分和賦分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參加2021年河南省普通高考網上報名的信息表;
2.考生身份證;如有符合照顧政策加分、證書賦分條件的,還需提供相關證書材料、佐證材料、身份證件、加分申請書等。因疫情防控原因,材料掃描后請發送至學院郵箱:zzwsjkzyxy@163.com。
3.考生提交的資料及各項填報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如有差錯或弄虛作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擔。
4.材料提交截止日期:4月8號17:00
第七章測試辦法與錄取辦法
第二十條按照教育部和我省關于做疫情常態化防控下各項教育教學工作的有關要求,參照《河南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組考防疫工作指南》,在當地衛生健康部門、疾控機構的指導下,學校疫情防控組認真制定《單獨考試招生疫情防控方案》,明確防疫標準要求,強化各個部門防疫責任,落實宣傳、報名、考試、錄取等各環節防疫措施,分專業、分時段、多批次、小規模自主組織考試和錄取工作,全程封閉考試管理,到后即考、考后即離,減少人員停留。切實保障廣大考生和涉考教師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第二十一條在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的指導與監督下,學校對單獨考試招生的考生進行自主命題,組織文化知識考試和職業適應性(技能)測試。
1.對于高中畢業的考生,參加鄭州衛生健康職業學院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依據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占70%、高中學業水平成績占30%的分值進行錄取。
鄭州衛生健康職業學院從省招辦提供的高中學業水平成績中,選擇語文、數學、英語3門課程的學業水平成績進行計算。
2.對無學業水平成績的中職畢業生和社會考生等,需參加學校組織的文化知識考試(語文、數學、英語綜合)和職業適應性(技能)測試,依據職業適應性(技能)測試成績占70%、文化知識考試成績占30%的分值進行錄取。
3.文化知識考試(語文、數學、英語綜合),分值300分。
職業適應性(技能)測試,分值300分;具體方式為隨機抽題,現場進行表述。
4.考試組織和時間安排:學校在教育廳統一規定的時間進行測試,全程封閉考試管理。
具體考試時間安排:4月16-18日進行單招考試,具體分段時間請考生以準考證上時間為準;考生持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考試,學校免收考生報名費。
5.準考證:4月14日,登錄鄭州衛生健康職業學院官網www.zzhvc.com,在鄭州衛生健康職業學院的準考證打印系統自行打印準考證。
6.考試地點:鄭州衛生健康職業學院新校區(鄭州市隴海西路與京城南路交叉口東北角)。
第二十二條錄取辦法:
1.考生錄取成績由成績+加分(賦分)兩組成。
2.錄取原則: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程序”的原則,擇優錄取。
3.依據考生單招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滿為止。
4.文化課測試或者職業技能測試0分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八章免試錄取
第二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試錄取:
(一)免試對象和條件
對于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職畢業生,和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以上稱號的在職在崗中職畢業生,可免試錄取進入高校專科階段學習。
(二)免試錄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規定時間內填寫《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登記表》,提出免試入學申請。由考生所在學校負責考生獲獎情況的確認。
2.考生所在學校將上述登記表及相關材料以可靠方式送至考生申請免試入學的高校,由高校進行相關資格審查和公示,并將公示后的名單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登記表》、考生身份證復印件、技能競賽獲獎證書復印件報省教育廳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進行備案。
3.核實審定的擬錄取名單由高校在本校官方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者,由省招辦辦理錄取手續,學校頒發錄取通知書。被免試錄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參加其他類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資格。
凡符合免試錄取的考生,在4月8號16:00前將相關申請及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送至鄭州衛生健康職業學院招生處,逾期不再受理審核。
第九章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四條學費與住宿費
學校各專業嚴格按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下發的文件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
醫學類專科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4800元。
學校按不同的公寓規格收取住宿費,住宿標準每生每年最低400元。
第二十五條資助政策
學生可申請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以及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也可享受國家助學貸款以及勤工助學和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綠色通道”,對特困生給予不同形式的資助。退役士兵的資助按照相關文件執行,如與上級政策相抵觸,按照上級政策執行。
第十章違規違紀處理
第二十六條考生本人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參加此次高職單獨招生考試。根據河南省招生辦公室規定,對考生的違規、違紀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第二十七條工作人員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按照《教育部關于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教監[2005]4號文件附件)的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對直接參與舞弊者,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相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要嚴格落實教育部關于高校考試招生管理工作八項基本要求和“30個不得”招生禁令,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行為的若干規定(試行)》(教學〔2017〕476號)的要求,切實規范高職單招工作,堅決防止考生替考等考試舞弊行為,維護高職單招考試公平公正,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3個月內,學校將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視不同情況予以相應處理。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一章新生入學和待遇
第三十條通過高職單招錄取的考生須持有效身份證件、《錄取通知書》原件,按高校規定時間入學報到。高校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程序注冊專科學籍。轉學、轉專業按照國家、省和學校的相關規定執行。其他待遇與參加統一高考錄取的學生相同。學生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頒發專科畢業證書。各高校要按照國家有關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政策規定,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專科階段學業。就業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已錄取的新生應該按照錄取通知書規定時間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不按時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信息,將上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在錄取庫中予以注銷,并建立《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考生備案數據庫》,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二章其他
第三十二條鄭州衛生健康職業學院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四條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鄭州市隴海西路與京城南路東北角
單招咨詢電話:0371--68877599、6889619918237177266 18237177688
電子郵箱:zzwsjkzyxy@163.com
學校官方網址:www.zzhvc.com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解釋權歸鄭州衛生健康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