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錄取規則_鄭州黃河護理職業學院2021年單招招生章程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招辦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 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六禁止”的工作要求,錄取時,堅持“公平公正、綜合評價、注重素質、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志愿,按分數優先的錄取方式依次錄取。
第十八條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 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九條各專業男女生不限。
第二十條單獨招生錄取照顧政策加分,經學院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審核,按2021年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照顧加分政策執行。
第二十一條在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特長、綜合素質好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凡被鄭州黃河護理職業學院單獨招生確定錄取的考生,學院將在網上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報河南省招生辦公室審批。已被鄭州黃河護理職業學院錄取的考生不再參 加當年的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