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保障學校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簡稱專升本,下同)考試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學校概要
第一條學校全稱:濰坊學院學校代碼:11067
第二條主校區校址:山東省濰坊市東風東街5147號,郵編261061;安順校區校址:山東省濰坊市濰城區臥龍西街2829號,郵編:261021。
第三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四條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主管部門:山東省教育廳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指導、協調等工作。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各省和學校的有關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組織實施普通招生工作。
第八條普通高考招生宣傳、咨詢、錄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或個人進行。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公布
第九條濰坊學院專升本招生計劃通過山東省教育廳、學校招生信息網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具體招生計劃和專業以省教育廳公布為準。考生也可致電學校招生辦公室咨詢。計劃調整按照我省有關規定執行,各專業具體錄取結果以山東省教育廳公布的為準。學校將按新生錄取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四章 報考條件及錄取規則
第十條專升本考試報考條件
按照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專升本專業錄取規則
學校執行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的錄取原則和辦法。
第十二條身體狀況: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校后將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給予取消入學資格處理。錄取新生中有隱瞞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出將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按有關規定上報省教育廳。
第十三條新生復查:新生入校后,將進行全面復查。專科學習期間有記過、留校察看紀律處分且報考前未解除處分的,2021年8月底前未取得普通專科畢業證書的,取消錄取資格。對違反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者,學校將根據其具體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或予以清退。
第五章 收費標準和獎貸措施
第十四條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
第十五條獎貸措施: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退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政辦字[2018]98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報到及學歷證書
第十七條被錄取的專升本學生持錄取通知書、準考證、專科畢業證等按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
學前教育專業安排在安順校區,其余專業安排在主校區。
第十八條專升本學生的修業年限一般為2年,錄取入學后不得轉專業。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教學環節,成績合格,頒發濰坊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專升本學生畢業證書的內容為“在本校專科起點××專業本科學習”,學習時間為進入本科階段學習的實際時間。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學位。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條學校不以任何名義舉辦專升本輔導班,不編印專升本考試相關資料。
第二十條本章程適用于2021年普通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濰坊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s://www.wfu.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zsb.wfu.edu.cn
E-mail:zsb@wf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36-8785670 傳真:0536-8785671
招生監督電話:0536-8785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