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2021年新疆單獨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為深化招生錄取制度改革,拓寬優秀人才的選拔渠道,促進學生素質教育的全面提高,執行教育部實施陽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單獨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和區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民政部培訓中心)高職(專科)單獨招生工作。
第二條 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民政部培訓中心)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民政部培訓中心)
第四條 學院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八條 學校國標代碼:14139
第九條 辦學地點:北京市大興區科苑東路1號
北京東燕郊開發區燕靈路2號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民政部培訓中心),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院設招生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成員組成。凡屬考試、錄取中的重大問題,一律由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二條 學校高職單招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自我約束、社會監督機制,嚴格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第十三條 高職單招工作接受區教育廳和教育考試院的指導和監督;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在學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領導下進行。
第四章 招生對象、專業及計劃
第十四條 招生對象為符合2021年自治區普通高考報名條件并取得準考證號的普通高中畢業生。
第十五條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序 號 |
專業名稱 |
招生對象 |
招生科類 |
招生計劃 |
備 注 |
1 |
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 |
普通類 |
文理兼收 |
25 |
學制3年,學費6000元/年 |
2 |
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 |
單列類(選考英語) |
文理兼收 |
25 |
第五章 報名方式
第十六條 報名方式
4月8日10時至4月10日12時,考生可登錄新疆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http://www.xjzk.gov.cn)“新疆高職單獨招生考試服務平臺”進行高職單招網上報名及志愿填報。考生可選擇填報一所院校的四個專業,并選擇是否服從專業調劑。在規定時間內,考生可在網上實時查看各院校動態報名人數并進行志愿修改。考生志愿確定以網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數據為準,填報時間截止后不得更改或補報。
第十七條 體檢要求
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考體檢。應屆生所在學校須在地級市招生辦公室統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縣(市、區)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高考體檢。有實踐經驗的社會青年、往屆生可到高考報名點領取體檢卡后根據要求到有資質的市、縣(市、區)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體檢。沒有高考體檢結果的考生一律不得辦理錄取手續。
第六章 考核辦法和錄取原則
第十八條 考試科目及時間
考試工作在教育廳和教育考試院的指導和監督下進行,考核內容分文化素質考試和綜合素質測試。
1、考試科目:文化素質+綜合素質(線上面試)
(1)文化素質:統一使用自治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統考原始成績,每科滿分100分,共3科,總分值為300分。
“普通類”考生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
“單列類(選考英語)”考生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
(2)綜合素質:考試形式為面試,包括四方面內容:①基本素質題,主要測試學生的思想品德、身體及心理素質、團隊精神、特長等;②文化素養題,主要測試學生的人文科學素質、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③職業傾向題,主要測試學生的職業認知、專業認知、職業潛質;④方法能力題,主要測試學生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創新思維的能力。滿分300分。
2、考試時間安排:
4月15日 (9:00-12:00)
第十九條 錄取原則
錄取工作在教育考試院領導下,本著德、智、技、體全面衡量的原則,學校劃定綜合素質測試合格線,在綜合素質測試合格的前提下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計劃進行錄取,對同分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英語、數學的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其中,總分低于180分的將不予錄取。擬錄取名單報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初審后,在學校招生網站(zs.bcsa.edu.cn)首頁上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名單報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擬錄取考生若要放棄錄取資格,則應在公示期間向學校提出申請辦理放棄錄取手續,逾期則不再受理。學校根據教育考試院審核通過結果,辦理正式錄取手續,寄發錄取通知書,并將錄取結果在通過學院網站公布。
第二十條 考生被學院正式錄取后,與普通高考招生錄取新生一視同仁;按相關政策不能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對口高職招生全省統一考試及錄取;不得轉入其他學校。
第七章 收費標準、獎學金及困難資助
第二十一條 收費標準:學費6000元/年,住宿費900-1200元/年。
第二十二條 學生資助相關政策
學院設有完善的“國家—學院—社會”立體化的三級獎助學金幫扶體系。在校生可以通過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校內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民政公益事業助學金等多方渠道獲得獎勵和資助,其中,學生獲得的最高單項獎勵額可達8000元/年,一學年累計獲得的最高獎助額度可達21000元。獎學金、助學金可覆蓋學院50%的優秀學生和100%的困難學生。
第八章 專長生招生
第二十三條 專長類別
在體育、音樂、表演類競賽獲得相應名次或持有證書的考生,其他方面的專長經招生工作委員會審議后另行認定。
第二十四條 評選標準
1.在高中、職高或中專就讀期間,獲得田徑、籃球、足球或健美操項目,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
2.在高中、職高或中專就讀期間,在田徑、籃球、足球或健美操項目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或個人項目前三名;
3.具備田徑、籃球、足球或健美操項目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競技水平,熱愛體育事業。
4.在高中、職高或中專就讀期間,獲得藝術類國家級最高級別等級證書;
5.在高中、職高或中專就讀期間,在音樂、美術或藝術設計項目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或個人項目前三名者,或獲得市級(含)以上的演講比賽三等獎(含)以上獎勵者;
6.在高中、職高、中專就讀期間,作為主創,獲得全國“夏青杯”朗誦大賽青少組三等獎(含)以上獎勵者;
7.在高中、職高或中專就讀期間,獲得中國傳媒大學、中央戲劇學院、浙江傳媒學院播音主持藝術專業校考合格證者。
第二十五條 獎助辦法
被錄取的考生,通過專長生認定或測評的考生獎助,按照學院相關政策執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六條 經高職院校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繳費注冊時間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并將其檔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學。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招生咨詢監督
咨詢電話:010-80206935 80206936 80206939 80206930
咨詢地址:北京市大興區科苑東路1號
網 站:http://www.bcsa.edu.cn
郵 箱:1838221451@qq.com
監督電話:010-80206932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院學生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