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熱帶海洋學院2021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簡章
海南熱帶海洋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和招收外國留學生的全日制公辦普通省屬高校。為了更好地適應國家經濟建設和事業發展,滿足海南自貿港建設對高級專門人才的需求,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廳函〔2020〕9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公布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第二學位專業備案結果的通知》(教高廳函〔2020〕13號)精神,進一步優化人才培養結構,結合學校辦學特色和教育教學資源情況,學校2021年決定繼續招收第二學士學位。
一、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在學校普招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教務處協同招生就業處負責具體實施。
二、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范,擁護黨的各項方針政策。
(二)海南省屬高等院校畢業生或海南省生源在省外高等院校畢業生。
(三)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及2019-2020屆全日制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且目前未就業的往屆畢業生。
(四)報考專業須與原本科專業分屬不同學科門類,或屬于同一學科門類但不屬于同一本科專業類。
(五)身體符合體檢要求。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招生計劃與專業
海南熱帶海洋學院2021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共3個專業,每個專業招生計劃30人,共90人。學生住宿費按實際入住宿舍標準執行。具體招生專業見下表。
序號 | 專業名稱 | 學制 | 授予學位 | 招生計劃 | 學費(元/年) |
1 | 社會工作 | 2年 | 法學 | 30人 | 4600 |
2 | 英 語 | 2年 | 文學 | 30人 | 4600 |
3 | 財務管理 | 2年 | 管理學 | 30人 | 4600 |
四、報名方式
1.郵件報名
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將報名材料發送至學校招生就業處郵箱(zs@hntou.edu.cn)即可,無需郵寄紙質材料。招生就業處接收到郵件24小時內會確認回復,如未收到回復,請及時與招生就業處聯系。
2.報名材料
(1)填寫報名申請表,見附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JPG或PDF格式)。
(3)本人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掃描件(JPG或PDF格式)(2021年應屆畢業生可不提交,新生入學時必須攜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報到,否者取消錄取資格)。
(4)學信網本科學歷認證報告(JPG或PDF格式)(應屆畢業生可不提交,新生入學時必須攜帶學歷認證報告報到,否者取消錄取資格)。
(5)近期免冠1寸證件照(JPG格式)。
以上報名材料要求掃描清晰、彩色,并按以上材料順序排版保存,文件統一以“第二學士+報考專業+姓名”命名、為WORD或PDF格式,未按要求報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視為報名無效,報名材料不予退還。
五、報名程序
(一)報名時間
2021年4月8日至5月14日。
(二)資格審核
招生就業處根據考生報名提交的報名材料,按照學校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對材料未按要求提交者不予審核),審核結果將于5月17日-5月21日在海南熱帶海洋學院陽光招生網發布公示,不符合條件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面試考核。
(三)面試考核
學校組織對通過資格審核的學生進行面試考核,考核著重考查學生的綜合能力、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
面試時間:2021年5月31日前
面試地點:海南熱帶海洋學院三亞校區
六、錄取與入學
(一)錄取
根據考生申報專業和招生計劃數,按照面試最終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擬錄取的名單將于6月10日前在海南熱帶海洋學院陽光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考生,予以錄取,并發放錄取通知書。
(二)入學報到
錄取新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無故超過兩周時間內不到校報到取消其入學資格;因故延期報到者,需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說明延期報到原因,并附相關證明材料,延期報到申請經本人及家長簽名后,掃描發送至郵箱(zs@hntou.edu.cn)并電話告知招生就業處辦理。
(三)資格復查
新生入學報到時,將進行入學資格復查,需提供畢業證、學位證書、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學信網本科學歷認證報告,不能提供或不屬實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新生報到后,學校將組織統一的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將取消入學資格。
七、學生管理與畢業
通過第二學士學位錄取的學生,屬于全日制普通學生,納入學校本科生學籍管理系統,按照學校本科生相關管理規定管理。凡在學業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達到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根據學校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管理辦法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畢業證書注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注明“第二學士學位”字樣;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亦不實行留級制度,學校發結業證書或肄業證書和學歷證明。
八、保障與監督
1.學校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在學校普招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招生就業處負責具體實施。
2.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管理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選拔的原則。
3.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過程公開、透明,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選拔條件、選拔結果及時向社會公示。
九、附則
1.學生須對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旦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同時將相關情況通報上級有關部門依規處理。
2.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由招生就業處負責,不委托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開展相關工作。
3.本招生簡章由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若與上級相關規定不一致,最終以上級的相關規定為準。
4.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
招生就業處:0898-88651897,88651896
財務管理專業:13617565105(金老師)
社會工作專業:13215882127(梁老師)
英語專業:13876865303(申老師)
學校網址:http://www.hntou.edu.cn
陽光招生網:http://zs.hntou.edu.cn
E-mail: zs@hntou.edu.cn
通信地址:海南省三亞市吉陽區育才路1號
郵政編碼:5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