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理工大學2021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13號)、教育部《關于從嚴加強高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電〔2020〕49號)文件精神和學校相關要求,為了進一步規范長沙理工大學2021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加強疫情防控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1. 以國家招生政策和法規為依據,遵照《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管理條例》有關要求,貫徹落實湖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
2. 加強領導,完善措施,防控“新型冠狀疫情”風險,實行科學化規范化管理,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3. 健全監督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堅持為考生營造公平競爭環境,努力創造有利于考生發揮技術水平的測試條件,嚴肅考風考紀。
4. 明確任務分工,細化崗位職責,強化裁判人員的職業操守,統一判罰尺度,嚴格按測試計劃和流程規范操作。
二、組織領導
(略)
三、疫情防控
考生統一從東門進入校園,入校前須出示身份證、健康碼,進行體溫測量。證件齊全、體溫正常方可入內。
四、工作職責
1. 學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小組全面負責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考試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其主要職責為:
(1)全程領導、監督檢查招考工作。
(2)審定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審定招考工作方案和招生簡章。
(3)審定專業測試和文化課考試合格分數線和合格考生名單。
(4)研究和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 疫情防控辦主要職責
(1)指導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小組制定高水平運動員專業測試疫情防控方案。
(2)指導處理專業測試期間相關人員出現的疫情防控突發事件。
3. 招生就業處主要職責:
(1)負責招生簡章、高水平運動員專業測試工作實施方案、高水平運動員專業測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制定。
(2)負責高水平運動員專項測試報名及確認工作。
(3)負責依據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技術等級綜合查詢系統”核實考生運動技術等級,并對網上核實結果進行截圖保存。
(4)負責與考生簽訂“同意接受興奮劑檢查和不使用興奮劑的承諾書”。
(5)負責測試運動員編號工作。
(6)負責測試現場錄像及測試資料保管工作。
(7)負責根據測試評定標準計算專項測試成績,提交領導小組審定。
(8)負責公布考試成績并向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報送合格考生信息,接受考生咨詢。
(9)負責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工作。
4. 體育學院主要職責:
(1)根據長沙理工大學運動隊建設的實際需要,制定足球項目相關位置、田徑具體項目引進隊員的初步方案。
(2)負責高水平運動員專項測試的組織及考務工作。
(3)負責制定高水平運動員專業測試各科目的競賽規程和評分標準。
5. 保衛處主要職責:
(1)負責高水平運動員測試現場及其周邊的安全保衛及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2)負責考生進校檢查和體溫測量。
五、專業測試
1. 田徑項目專項測試:
(1)測試科目:根據招生簡章公布的招生項目測試。
(2)測試時間:2021年3月19日上午9:00(8:00考生現場確認)
(3)測試地點:云塘校區主體育場
2. 2021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只組織一次考試,未按時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測試資格,不再進行補測。
3. 測試工作人員須嚴格遵守招生工作紀律,做到嚴肅認真,忠于職守,在現場測試期間不得指導、評價考生考試情況。
4. 加強考試現場管理,招生就業處在測試點派駐工作人員。
5. 足球項目專業測試和錄取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學校另行通知。
六、裁判
1. 體育學院負責提供專業測試裁判人員名單,嚴格實行回避制度。
2. 裁判條件:
業務素質高,工作責任心強,辦事公道,廉潔自律,遵守紀律,身體健康。
3. 工作要求:
(1)田徑項目按中國田徑協會審定的《田徑競賽規則2016-2017》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2)考試過程中,裁判須佩戴裁判標志。
(3)裁判須詳細填寫考試評分單并履行簽字手續。
(4)裁判須遵守考場紀律,執行考場規則,不得擅離考場。
(5)考試過程中裁判不得在考生面前對其考試情況進行品頭論足,更不得對其有嘲諷譏笑等行為。
(6)裁判在考場內嚴禁使用通訊設備(手機等),禁止吸煙、談笑、閱讀與考試無關的資料。
(7)對違反招生考試有關規定的裁判,考點負責人有權予以制止,對情節嚴重的,有權取消其裁判資格。
七、成績認定及等級確定原則
1. 按照測試評定標準計算考生體育專項成績,根據學校辦學定位和培養需求,認定考生最終測試等級。測試等級分為一級優秀(A等級)、二級優秀(B等級)、二級合格(C等級)三個等級。
2. 嚴格執行教育部文件規定和要求,根據考生專項測試成績,結合長沙理工大學高水平運動隊建設實際,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原則,按照招生簡章發布的計劃數(14/20/34)確定各等級各項目運動員名單。
3. 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且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定為“A”等級,可申請參加由國家體育總局組織的文化課單獨考試。學校自主劃定文化課考試成績合格線。文化成績合格者經長沙理工大學招生領導小組討論同意,公示期滿后報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批準,可免于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進行錄取,但需按所在省(市、區)的規定參加高考報名。該類考生入圍公示人數不超過長沙理工大學學校當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計劃的20%。
4. 其他入圍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并且高考第一志愿報考長沙理工大學。考生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突出,可定為“B”等級,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65%(本科批次合并省市達到本科批次線的65%),經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投檔后,長沙理工大學予以錄取,該類考生入圍公示人數不超過長沙理工大學學校當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計劃的30%。考生專項測試成績合格,定為“C”等級,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本科批次合并省市達到本科批次線)及以上,經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投檔后,長沙理工大學予以錄取。
5. 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高校運動隊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為準;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沒有劃定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將根據教育部和各省有關規定確定,學校自行劃定各省文化控制線。
6. 入圍A、B類等級的學生需與學校簽訂協議,并要求提交證書原件,否則視為放棄資格。
7. B類等級按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結合長沙理工大學高水平運動隊建設實際需要,確定5名學生為替補人選并上報“陽光高考”平臺備案,如入圍學生放棄資格或不符合錄取條件則按順序自動替補。
8. 擬錄取名單公示及上報,均采用運動員原始測試分數。
八、錄取工作
1. 按照教育部規定,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計劃嚴格控制在學校當年招生計劃總規模的1%以內。
2. 高水平運動員擬錄取名單由學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小組根據考生的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和國家體育總局組織的文化單獨考試合格線,并結合學校高水平運動隊項目需求予以確定。
3. 錄取政策和錄取條件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并向社會公布。
九、工作紀律
1. 參加招考的工作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招生考試政策和紀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秉公辦事,排除干擾,自覺抵制不正之風。
2. 參加招考的工作人員在考試中參與、伙同他人作弊或替作弊者提供方便條件,有妨礙高水平運動員考試工作行為的,學校視情節給予年度考核不合格、解聘等處分,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報送公安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新生復核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復核,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入學資格,不予注冊學籍。
1. 考試資格復查不合格。
2. 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高水平運動隊實際需求組織新生進行體檢,有傳染性疾病或不適于從事競技體育活動的疾病者。
3. 在招生錄取各環節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