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師范大學2021年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為貫徹落實《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綜合評價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蘇教考〔2021〕5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推進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多元綜合評價人才選拔新模式,南京師范大學2021年繼續在江蘇省內開展綜合評價招生改革試點工作,具體方案如下:
一、招生對象
熱愛祖國、品德優良、身心健康,具有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符合南京師范大學2021年綜合評價招生報名條件的江蘇省優秀高中畢業生。
二、報名條件
申請南京師范大學2021年綜合評價招生的學生須滿足以下報名條件之一:
1.高二、高三年級3個學期期末考試成績排名均位于就讀中學同年級普通類同首選科目學生中前10%。
2.高二、高三年級3個學期期末考試成績排名均位于就讀中學同年級普通類同首選科目學生中前30%,且高中階段獲得以下獎項之一:
(1)英語類競賽國家級一等獎及以上;
(2)人文類競賽國家級一等獎及以上;
(3)全國中學生五項學科競賽省級賽區二等獎及以上(獎項落款為中國數學會、中國物理學會、中國化學會、中國計算機學會、中國植物學會和中國動物學會);
(4)省級及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榮譽稱號。
三、招生專業、計劃
南京師范大學2021年綜合評價招生計劃不超過本校2021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本年度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公布為準)。
考生須選擇一個符合選考科目要求的綜評專業組進行報名,招生專業名稱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發布的2021年《招生計劃專刊》為準。
綜評專業組 | 首選科目要求 | 再選科目要求 | 專業名稱 | 計劃數 |
綜評專業組1 | 歷史 | 不限 | 歷史學類(歷史學(師范、非師范)、文物與博物館學) | 10 |
新聞傳播學類(新聞學、廣告學、網絡與新媒體) | 6 | |||
外國語言文學類(俄語、德語、日語、朝鮮語、意大利語) | 7 | |||
英語(金陵女子學院) | 3 | |||
小學教育(師范) | 5 | |||
學前教育(師范) | 3 | |||
古典文獻學 | 3 | |||
社會學 | 4 | |||
公共管理類(公共事業管理、行政管理) | 5 | |||
勞動與社會保障 | 3 | |||
旅游管理 | 3 | |||
工商管理類(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 | 3 | |||
綜評專業組2 | 歷史 | 地理或化學 | 地理科學類(地理科學(師范、英才班)、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科學) | 5 |
綜評專業組3 | 歷史 | 思想政治 | 思想政治教育(師范、非師范) | 6 |
法學 | 4 | |||
綜評專業組4 | 物理 | 不限 | 外國語言文學類(俄語、德語、日語、朝鮮語、意大利語) | 7 |
英語(金陵女子學院) | 3 | |||
新聞傳播學類(新聞學、廣告學、網絡與新媒體) | 5 | |||
能源動力類(能源與動力工程、能源與環境系統工程) | 8 | |||
環境科學與工程類(環境工程、環境科學) | 6 | |||
海洋資源與環境 | 6 | |||
自動化 | 5 | |||
電子信息工程 | 4 | |||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 4 | |||
教育技術學(師范) | 3 | |||
食品科學與工程 | 3 | |||
生物工程 | 3 |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4 | |||
工商管理類(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 | 4 | |||
勞動與社會保障 | 3 | |||
綜評專業組5 | 物理 | 地理或化學 | 地理科學類(地理科學(師范、英才班)、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科學) | 12 |
綜評專業組6 | 物理 | 化學 | 化學類(化學(師范、非師范)、應用化學) | 12 |
綜評專業組7 | 物理 | 化學或生物 | 生物科學類(生物科學(師范、國家理科基地班)、生物技術) | 12 |
綜評專業組8 | 物理 | 思想政治 | 法學 | 6 |
四、報名程序
(一)報名時間
4月29日至5月10日(5月10日17時報名系統關閉)
(二)報名流程
考生須在規定報名時間內登錄綜合評價報名系統(http://bm.chsi.com.cn),網上報名并上傳相關材料,包括:
1.申請表。報名完成后由報名系統生成打印,所有頁均須考生本人簽字、所在中學校長簽字并加蓋所在中學公章。高二、高三年級3個學期期末成績、排名以簽字蓋章申請表填報信息為準,年級排名及人數均須按照中學普通類首選科目歷史類或物理類的年級排名及人數填寫。
2.個人陳述。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人特長及取得的成果,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以及對所報專業的認識和專業發展理想,800字以內。
3.考生提供反映其綜合素質優秀、具有學科發展潛力的證明材料(競賽獲獎證書、省級表彰等)。論文和專利不得作為申報材料上傳。
4.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正反面。
申請考生和所在中學須對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上述材料均須原件掃描或拍照后按報名系統要求規格上傳,并須通過報名系統網上提交,學校不接收紙質材料。考生申請材料中有關獲獎證書等應在高校規定的報名時間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補報。考生須確保上傳材料真實、準確、清晰,未按要求完成報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報名無效。
五、選拔程序
(一)資格審核
1.資格初審
學校根據綜合評價招生報名條件,對考生報名資格進行初核。
2.材料審核
對于符合報名資格的考生,學校組織專家結合考生高中階段學期綜合排名、考生自薦材料中提供的綜合素質優秀證明材料進行評審,擇優確定獲得面試資格考生名單。
材料審核過程中,學校將通過專家鑒定、聯系主辦方核實等方式對考生提交的有關證明材料進行全覆蓋核查。考生也必須對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于查實提供虛假材料的,將取消綜合評價招生資格并按教育部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審核結果將于5月25日前在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公示,考生也可以通過報名系統查詢初審結果。
(二)繳納費用
審核通過并取得面試資格的考生須在6月4日17:00前在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確認及繳費,綜合評價招生測試費標準為人民幣60元/人。確認及繳費成功后,考生須規定時間內在報名系統中自行打印準考證。對于未按時完成考試確認或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三)報到、考核安排
報到與面試具體安排見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相關通知及準考證。
(四)合格名單劃定及公示
學校根據考生面試分擇優確定考生合格名單。合格學生數不超過學校綜合評價招生計劃數的4倍,合格考生將根據學校相關錄取政策擇優錄取,計劃錄滿為止。
合格名單經學校審定后,根據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工作要求在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公示,并報送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接受社會監督。
六、錄取政策
(一)凡獲得南京師范大學2021年綜合評價招生合格資格的考生須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簡稱高考),高考投檔分不低于相應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專業志愿填報須與綜合評價報名申請綜評專業組、專業一致,并且符合《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章程》相關規定,否則不予享受綜合評價錄取政策。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進檔考生在所報院校綜評專業組內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結合本人填報的專業志愿進行錄取并安排專業,專業間不設級差,計劃錄滿為止。若綜合成績相同,依次按高考投檔分、學校面試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考生的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學校安排考生調劑專業志愿的重要參考。
綜合成績滿分為100(保留兩位小數),具體計算方法為:(高考投檔分/750)*70+(學校面試分/面試滿分)*30
七、領導及監督機制
(一)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綜合評價招生試點工作。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二)學校嚴格落實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各項要求,堅持程序公開、競爭公平、選拔公正的原則,認真做好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學校監察部門對綜合評價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并接受社會投訴。
(三)考生就讀中學(或原畢業中學)須對所有申請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信息、考生提交的成績以及反映其綜合素質的相關材料(競賽獲獎證書、省級表彰等等)進行審核,并按照上級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要求進行公示。中學應依據考生的學籍檔案、在校表現和高校要求,如實反映考生在高中階段各方面情況,積極協助提供有關材料,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列入招生黑名單。
(四)考生須承諾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觀、真實。對查實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學生,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相關類型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同時通報省教育考試院,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
對于弄虛作假、違規違紀的學校、單位及工作人員,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八、聯系方式
報名系統網址:http://bm.chsi.com.cn
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bkzs.njnu.edu.cn
南師招辦微信公眾號:南師招生(nsdzsb)
招生咨詢電話:025-83720759
監督電話:025-85891511
郵箱:nanshizhaoban@qq.com
通訊地址:南京市棲霞區文苑路1號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篤學樓)
郵政編碼:210023
九、其他
(一)南京師范大學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綜合評價招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受騙;
(二)本招生簡章由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參照本校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