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招生章程
金華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
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1年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21〕81號)、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有關事項的通知》及《浙江省推進中高職一體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職成〔2012〕26號)的有關精神,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金華職業技術學院是全國示范性高職院校,浙江省重點高職院校,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職人才培養試點院校和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50強院校,2019年入選國家“雙高計劃”高水平學校建設單位(A檔),具有百年辦學歷史和20多年的高職教育經驗。學校現面向全國14個省(區)招生,招生專業數59個,涵蓋理工、農業、醫學、經濟、管理、教育、藝術等門類。學校占地2346畝,建筑面積70多萬平方米,固定資產17.3億元;分設11個二級學院和1家附屬醫院,現有教職工1500余人,其中正高110余人,副高330余人,有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國家級人才4人,各類省級人才60余人,并建有院士專家站2家,全日制在校生數2.3萬余人。榮獲全國高等職業院校服務貢獻、教學資源、國際影響力、育人成效、實習管理、教學管理、學生管理等全部七個“50強”。連續五年在浙江省高職高專院校教學工作及業績考核中排名第一。連續四年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獎總數排名全國第一。學校畢業生廣受社會認可,近幾年金華職業技術學院畢業生一年后就業率及初次就業率均為97%以上,名企強企進校招聘呈常態。
第三條學校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頒發金華職業技術學院高職畢業證書。
第三章 免試升學流程及錄取有關事項
第四條 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工作流程
(一)申請與公示。獲得教育部等國家部委舉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全國數控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的應屆中職畢業生(含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由本人向所在中學申請并經中學審核公示,公示要求是:在中學校園顯要位置張榜公示學生姓名、所在班級、獲獎項目、擬申報專業等關鍵信息,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二)申請材料寄送
第一批:2020年比賽及之前獲獎的考生須于2021年5月20日前;第二批:2021年比賽獲獎的考生須于2021年7月9日前務必將材料送達金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請務必使用中國郵政EMS特快專遞寄送,并與金華職業技術學院確認是否收到材料,如因材料未收到導致申請不成功,金華職業技術學院不承擔相關責任。)
申請材料清單如下:
1.經所在中學及當地招生辦(考試院、考試中心)審核并蓋章的一式兩份《浙江省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情況登記表》(見附件1);
2.獲獎證書復印件一式兩份(A4紙規格、加蓋中學公章);
3.身份證復印件一式兩份;
4.高考報名證復印件一式兩份;
5.考生所在學校公示材料一式兩份(加蓋中學公章);
6.考生高考體檢結論反饋單復印件一式兩份(加蓋中學公章)。
(三)考核與錄取。學校對報名材料進行審議后,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及報名材料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公示后,辦理錄取手續。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高考或單獨考試招生。
第四章 招生監督
第五條 學校紀檢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同時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的監督。
第六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如果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內容時,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資格;對已經入學的,則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及金華職業技術學院相關規定予以處理。考生所在中學應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一經發現并核實,金華職業技術學院將及時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匯報,并建議有關部門對其當年所有推薦免試升學學生進行重新審查。
第五章 其他
第七條 金華職業技術學院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標準、寧缺勿濫。
第八條 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審核錄取的免試升學學生不再參加當年普通高考或單獨考試招生。
第九條 對提供虛假的身份證明、獲獎材料并取得免試升學資格的學生,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其當年免試升學資格及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資格;已被錄取進入金華職業技術學院學習的,取消其學籍。
第六章 聯系方式
第十條 咨詢電話:0579—82230622
第十一條 監督電話:0579—82266591
第十二條 招生網網址:http:// zsw.jhc.cn
第十三條 通訊地址:金華市海棠西路888號金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
第十四條 郵政編碼:321007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章程由金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附件1
2021年浙江省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 免試升學情況登記表 | |||||||||||||
姓名 | 民族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性別 | 政治面貌 | 郵政編碼 | |||||||||||
家庭詳細地址 | 考生號 | ||||||||||||
所在中學 | 中學入學年月 | 畢業年月 | |||||||||||
身體健康狀況(注明高考體檢限報結論) | 手機號碼 | ||||||||||||
賽事名稱 | 獲獎等級 | 獲獎時間 | |||||||||||
擬申報專業 | |||||||||||||
以上部分由考生本人填寫 | |||||||||||||
中學推薦意見與公示情況 | 校長(簽名)學校(蓋章) | ||||||||||||
縣(市、區)招生辦(考試院、考試中心)審核意見 | 負責人(簽名)單位(蓋章) | ||||||||||||
高校考核結論(注明錄取專業) | 負責人(簽名)單位(蓋章) | ||||||||||||
備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