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附則_廣州華立科技職業學院2021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十三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由廣州華立科技職業學院于2021年03月25日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州華立科技職業學院2021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由廣州華立科技職業學院授權廣州華立科技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由廣州華立科技職業學院于2021年03月25日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州華立科技職業學院2021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由廣州華立科技職業學院授權廣州華立科技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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