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信息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高職(專科)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山東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2021年高職(專科)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落實“陽光高考”政策,按照既有利于科學選才又有利于疫情防控要求,保證山東信息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招生工作依法依規有序進行,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高職(專科)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通知》,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專科)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和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代碼:13012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濰坊市奎文區東風東街7494號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省屬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和測試工作,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 學院成立以紀委書記為組長、紀檢監察室人員為成員的招生工作紀檢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十條 學院招生就業指導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東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 學院2021年安排單獨招生計劃900人(其中退役士兵計劃50人),綜合評價招生計劃700人。分專業招生計劃在山東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官方網站另行通知。
第五章 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
第十二條 報考條件
考生須通過山東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報名后,方可報考單獨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
單獨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和往屆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含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農民、在崗職工等)招生;綜合評價招生面向我省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體健康狀況均符合《關于做好山東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要求。
考生需在報名的縣(市、區)招生辦公室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三條 考核認定及安排
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考核工作由學院負責、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監督。山東信息職業技術學院獨立組織文化素質考試和專業技能考試、職業適應性測試,由教務與科研處全面負責考務安排,具體實施方案通過學院網站進行公布。組織建立考核專家信息庫,由校內外專家進行命題、閱卷。
1.單獨招生
單獨招生的成績由文化素質測試和技能測試兩部分構成。文化素質測試由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組成,總成績為150分,語文、數學、英語各占50分;技能測試成績150分。
2.綜合評價招生
綜合評價考試的成績由畢業學校提供的綜合素質成績和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兩部分組成,成績各占總成績的50%,滿分為300分。
其中,綜合素質成績由考生所在高中學校提供的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含學業水平合格考試成績),并依據有關信息對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賦分,具體辦法通過學院網站進行公布。
以上測試均通過線上進行。
3.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安排在3月13日,具體以準考證為準。
第十四條 錄取工作
根據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的要求,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等工作禁令,建立健全的過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規范、監督有效的錄取工作機制。
1.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辦法,根據單招計劃和綜合評價計劃1:1.05的比例分別劃定最低錄取控制線,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對于所報志愿不能錄取、且專業服從調劑的考生:若所報志愿只有普通類專業,符合條件的只能調劑到普通類專業進行錄取;若所報志愿中既填報普通類專業也填報校企合作類專業,符合條件的優先調劑到普通類專業,普通類專業無法滿足錄取時,再調劑到校企合作類專業(空中乘務專業除外)進行錄取;若所報志愿中只有校企合作類專業,符合條件的只能調劑到校企合作專業(除空中乘務外)進行錄取。
若考生填報志愿時不服從調劑,且所報專業均未達到該專業錄取條件,則不予錄取。
3.空中乘務專業需具有山東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合作方面試合格證且成績達到要求方能錄取。
4.綜合素質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文化素質測試和技能測試單科成績低于45分不予錄取。
5.總成績相同時,單獨招生考生以文化素質成績擇優錄取,文化素質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擇優錄取;綜合評價考生以綜合素質成績擇優錄取,綜合素質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擇優錄取。
6.免試入學按照教育廳有關文件執行。
7.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之間計劃可根據報名情況適當進行調整。
第十五條 監督機制
1.為保證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學院成立由相關職能部門、紀檢部門和專職教師組成的專家組,對考生進行測試。測試結果由山東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指導處匯總后上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批,并向社會公布。
2.考生本人應本著“誠信”的態度參加山東信息職業技術學院的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如有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其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錄取資格。
第十六條 成績復核及申訴
考生本人對成績如有疑問,可按規定向山東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提出成績復核申請。
申訴電話:0536-3089628 2931605
第十七條 違規處理
凡在單獨招生中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考生的違規情況將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記入高考誠信檔案。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條 入學資格復查
1.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2.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將報上級主管部門,取消其入學資格。
3.對在新生入學資格復查中發現的其他問題,按省教育廳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在學院規定年限內,修完全部規定課程,成績合格者,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學院頒發并注冊畢業證書。
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山東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二十二條 退役士兵學生實行彈性學制(3-5年);采用集中教學與分散教學相結合、線上教學與線下教學相結合等方式安排教學,主要利用周末、節假日等時間開展集中面授和輔導。農民工、下崗職工、在職職工等特殊類別學生實行全日制教學,執行全日制教學標準,報考時根據學院發布的專業招生計劃進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山東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536—2931828 傳真:0536—3089628
監督電話:0536-2931995 郵編:261061
網址:https://www.sdcit.edu.cn/ Email:sdxyzs@sina.com
通信地址:山東省濰坊市奎文區東風東街749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