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工商職業技術大學2021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學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條學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廣東工商職業技術大學
第四條院校國標代碼:13721
第五條學校地址:
校本部:肇慶市端州區北嶺七星旅游渡假區內;郵政編碼:526020
大旺校區:肇慶市大旺高新產業開發區荔園街路3號;郵政編碼:52602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高職(專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民辦本科職業教育試點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相應本科層次職業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廣東工商職業技術大學,證書種類:本科層次職業學校畢(結)業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春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及接受紀律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類型及計劃公布
第十四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下稱“依學考成績招生”)、招收中職畢業生“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考試招生(下稱“3+證書考試招生”)錄取等形式。春季高考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專業目錄或本校招生網站公布為準。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報考要求
第十五條報考本校“依學考成績招生”的普通高中考生須符合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有關事項的通知》(粵招〔2020〕11號)規定的有關普通高考報名條件,參加了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考報名及2021年1月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考試。
體育類、美術類、音樂類、廣播電視編導類普通高中考生須同時參加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育類、美術類、音樂類、廣播電視編導類對應專業的術科統一考試。
本校“依學考成績招生”各招生專業有關要求詳見《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統一招生專業目錄》(高中生版)。
第十六條 報考本校“3+證書考試招生”的中職考生須符合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有關事項的通知》(粵招〔2020〕11號)規定的有關普通高考報名條件,參加了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考報名且取得擬報考專業要求的職業資格證書。
報考本校“3+證書考試招生”的考生須參加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中職畢業生“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統一文化科目考試。本校“3+證書考試招生”專業對中職(含中專、職中、技校)考生證書等要求詳見《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統一招生專業目錄》(中職生版)。
第十七條報考本校本科層次“3+證書考試招生”的考生還需參加本校組織的職業技術測試,具體測試要求詳見學校網站及招生簡章。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錄取辦法
第十八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相應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在達到省招生委員會規定的有關錄取要求,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依學考成績招生”、“3+證書考試招生”等招生錄取原則,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條件下,依據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關錄取規則進行分類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本校大數據技術、虛擬現實技術應用、軟件技術、動漫制作技術、電子商務、工商企業管理、休閑體育、電子競技運動與管理專業同時開設校企聯合培養特色班級,具體培養模式和收費標準詳見本校招生網站。
第二十一條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一節 “依學考成績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本校“依學考成績招生”分普通類、體育類、美術類、音樂類、廣播電視編導類進行錄取。普通類根據考生投檔學考成績總分排位情況、體育類及美術類、音樂類、廣播電視編導類根據考生投檔合成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依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按考生投檔(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考生投檔(合成)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節 “3+證書考試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三條 本校專科“3+證書考試招生”根據考生統一文化科目考試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依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中職階段就讀專業相關性較高的考生。
第二十四條 本校本科“3+證書考試招生”考試科目,包括全省統一的文化科目考試,證書考試以及由本校自行組織的職業技能測試。職業技能測試報名時間、測試地點、測試內容和規則等詳見本校招生網站上公布的《廣東工商職業技術大學2021年招收中職畢業生“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考試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和《廣東工商職業技術大學2021年“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汽車服務工程技術、大數據工程技術、健康管理專業職業技能測試大綱》。
第二十五條符合本校“中職升本科”招生專業對應中職專業及證書要求的前提下,依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按全省統一文化素質考核成績(語文、數學、英語)、職業技能測試成績、證書考試等級折算成績,按照5:4:1的權重比例合成綜合成績(滿分450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文化科目成績和證書考試折算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其中,全省統一文化科目考試成績占50%、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占40%、證書考試等級折算成績占10%。綜合成績計算辦法:全省統考文化成績總分×50%+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總分(百分制)×4.5×40%+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考試等級對應成績。教育部考試中心組考的證書折算為45分;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組考的專業技能課程證書等級C折算為35分、等級B折算為40分、等級A折算為45分;廣東省職業資格鑒定中心組考的職業資格證書中級折算為40分、中級以上折算為45分。
第三節 考生成績公示及錄取備案
第二十六條 考生職業技能測試考核成績,在學校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為3天,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
第二十七條 考生考核成績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網站上公示。
第七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達到有關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八章 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三十條本校按照“省廳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實施原則,精心組織,妥善安排好2021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本校根據招收對象、特點和要求,明確工作目標,理清工作思路,落實工作任務,理順工作流程,有條不紊地實施好組考工作。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命題、考試安全保密、錄取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按計劃、高質量完成分類考試招生試點工作。加強考務工作過程管理和監控,嚴格考務實施,嚴肅考風考紀,規范技能考試和面試考核環節,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第三十一條本校深入實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陽光工程”,構建公開透明的招生信息公開體系,將招生政策、考生報考資格和報考條件、招生計劃、職業技能測試成績、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和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予以公開,讓廣大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信息,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二條 經本校春季高考招生所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三條春季高考招生錄取新生報到時須核驗考生高中階段(含普通高中、中職、中專、職中、技校)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無相應證書證明將不予報到和注冊。
第三十四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十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五條本校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取消我省民辦高校和民辦中職學校收費備案以及住宿費核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657號)的有關要求執行。
普通類專業學費 17000元/生·學年;藝術類(美術類專業)學費 18000元/生·學年;藝術類(音樂類專業)學費 19000元/生·學年;藝術類(廣播電視編導類專業)學費 18000元/生·學年;體育類專業17000元/生·學年,校企聯合培養的特色班學費21800元/生·學年;專科層次“3+證書”類專業學費 17000元/生·學年,本科層次“3+證書”類專業學費28500元/生·學年;住宿費1800-2000元/生·學年。
第十一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六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七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8-6179018
傳真:0758-6179038
電子郵箱:505702909@qq.com
學校網址:http://www.gdbt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gdbtu.edu.cn/
第三十八條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辦公室
聯系人: 梁劍
監督電話:0758-6179002
電子郵箱:952721159@qq.com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由廣東工商職業技術大學于2021年1月23日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東工商職業技術大學2021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廣東工商職業技術大學授權廣東工商職業技術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