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郵電大學2021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簡章
西安郵電大學是由陜西省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郵政局共建院校,陜西省高水平建設大學。是一所以工為主,以信息科學技術為特色,工、管、理、經、文、法、藝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普通高等學校,是國家在西北地區布局的唯一郵電通信類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實施高校。結合學校辦學特色和教育教學資源情況,學校2021年招收第二學士學位學生。根據上級關于第二學士學位招生錄取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制定本簡章。
一、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招生就業處負責具體實施,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
二、報考條件
1.西安郵電大學2021年應屆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畢業時能夠取得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且未落實就業單位。
2.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誠實守信、遵紀守法、身心健康、勤奮好學。身體條件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3.設3個專業志愿,且報考專業須與原本科專業分屬不同學科門類,或者與原本科專業屬于同一學科門類、但不屬于同一本科專業類。(具體專業所屬的學科門類、本科專業類可登錄教育部網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版)”進行查詢。)
三、招生專業與計劃
2021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劃擬為90人,學制二年,招生專業與計劃見下表:
序號 |
專業名稱 |
專業類名稱 |
學位授予 門類 |
計劃數 |
1 |
通信工程 |
電子信息類 |
工學 |
30 |
2 |
電子商務 |
電子商務類 |
管理學 |
30 |
3 |
物流管理 |
物流管理與工程類 |
管理學 |
30 |
四、報名
(一)報名材料
考生須提交下列報名材料:
1.下載打印《西安郵電大學2021年第二學士學位報名登記表》(見附件)二份;
2.考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時間安排
報名時間:2021年5月13日--5月19日
報名地點:長安校區東區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
五、錄取辦法
1. 招生辦公室于報名結束后組織相關單位共同進行資格審核,對符合條件的考生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2. 公示結束后,對符合條件考生按照考生的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本科1-7學期必修課程平均成績×60%+在校期間獲得校級獎學金評分×40%)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專業志愿依次錄取。
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如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將其調劑到其他招生計劃尚未完成且符合學科門類要求的專業,如考生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校級獎學金評分標準
獎學金范圍 |
評分賦值 |
國家獎學金 |
100 |
校長獎學金 |
80 |
一等獎學金 |
75 |
勵志獎學金 |
70 |
二等獎學金 |
60 |
三等獎學金 |
50 |
注:校級獎學金按照獲得獎學金最高分值獎項計分,不累計。
3. 預錄取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無異議后,按照相關規定辦理錄取手續,發放錄取通知書。
六、培養管理
1.第二學士學位學制為兩年,全日制學習,納入學校學籍管理系統。
2.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按現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管理辦法頒發。畢業證書上將注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名稱、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將標識“第二學士學位”字樣。
3.凡在修業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達到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亦不實行留級制度,可發結業證書。對退學學生,西安郵電大學可發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4.第二學士學位畢業學生按當年應屆生身份派遣并辦理相關就業手續。
5.第二學士學位生在學習期間如取得其他較高層次學歷教育入學資格,需辦理第二學士學位退學手續。
6.第二學士學位生學費按照當年陜西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準執行參照相同專業本科生執行。第二學士學位生減免第一學年住宿費,其余學生資助政策參照相應專業本科生執行。
七、監督機制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并接受社會監督和投訴監察處監督。
八、附則
1.新生入學時,因同時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讀學籍以及其他原因而無法在學信網注冊學校學籍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2.考生須對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旦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如未取得原本科專業畢業證、學位證,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3.學生按照通知書上規定時間進行報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提前向西安郵電大學招生辦公室請假。請假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周。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4.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不委托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開展相關工作。
5.學校不組織、不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開展與第二學士學位招生有關的補習、輔導、講座等。
7.本簡章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