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財經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南京財經大學是一所以經濟管理類學科為主,經濟學、管理學、法學、工學、理學、文學、藝術學等多學科支撐配套、協調發展的江蘇省屬重點建設大學。2011年,江蘇省人民政府與國家糧食局簽約共建南京財經大學。2020年,學校入選江蘇省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南京財經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南京財經大學。學校代碼:10327(國標)。學校性質:省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性質:公辦。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碩士、博士)。本科學制:四年〔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環境商務)專業五年〕。辦學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學城文苑路3號。
第三條 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南京財經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定向招生計劃等。
第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六條 學校嚴格執行監督管理制度。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的決策,為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招生委員會由校長、分管校領導、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任由校長擔任。
第八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的授權負責擬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本科招生具體事項。
第九條 南京財經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及招生相關咨詢和投訴。
第十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受理有關工作人員違反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的舉報反映。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按照國家和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本著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保持數量穩定的原則,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經主管部門審核后,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2021年南京財經大學最終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部分專業按大類招生,考生填報高考志愿時,將大類視作一個專業填報即可。按大類招收的新生,入學時在大類內不分專業,在完成大類基礎課程學習后,根據學校大類分流的原則,結合自身的專業發展目標、興趣特長等,參加大類的分流,進入大類中的具體專業學習。
學校按大類招生的有:經濟學類(含經濟學、經濟統計學)、金融學類(含金融學、金融工程、保險學、投資學)、財政學類(含財政學、稅收學)、工商管理類(含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資產評估)、食品科學與工程類(含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糧食工程)、新聞傳播學類(含新聞學、網絡與新媒體)。
除上述專業按大類招生外,其他仍按專業進行招生。
第十二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解決本科平行志愿投檔的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錄取進檔后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十三條 經教育部批準,2021年我校繼續和加拿大滑鐵盧大學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收工商管理(環境商務)專業學生。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只招英語科目的考生,法語專業只招法語、英語科目考生。其他專業無外語語種限制。學校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入學后除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另行規定外,其他專業學生均要通過教學計劃規定的英語授課專業課程。
第十五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須符合教育部等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報考旅游管理專業者,建議五官端正,身高男不低于1.70米,女不低于1.60米。
第十六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或調檔分數,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七條 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原則:
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排序,采用分數優先的原則,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投檔成績相同時,以我校如下政策為準:按數學、語文兩門科目的分數之和從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若仍相同,則分別按數學、語文、外語的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第十八條 學校原則上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具有加分條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績調檔,參與專業排序。
第十九條 英語、商務英語、法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及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環境商務)專業要求外語成績及口語聽說能力較好。新聞學專業要求語文成績較好。
第二十條 對生源地為高考綜合改革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考生,其高中學業水平選考科目需符合我校報考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學校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信息為準。院校投檔辦法按當地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對高考綜合改革省(直轄市、自治區)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作為普通高考錄取中學校安排考生調劑專業志愿的重要參考。
第二十一條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 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等特殊類型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及我校本年度相應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三條 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定向招生計劃等招生錄取辦法以教育部及相關主管部門政策為準。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二十四條 我校本科各專業的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以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按學年繳納,具體標準可登陸南京財經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bkzs.nufe.edu.cn查詢。
第二十五條 我校通過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雜費減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等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六章 其他說明
第二十六條 學校為學生提供多元的專業選擇機會。
具體轉專業辦法詳見我校教務處網站http://jwc.nufe.edu.cn。
此外,我校還與英國南安普頓大學、埃克塞特大學、諾丁漢特倫特大學、哈德斯菲爾德大學、加拿大曼尼托巴大學、麥吉爾大學、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康奈爾大學、圣約瑟夫大學、代頓大學、新西蘭梅西大學等高校合作開設有“2+2”、“3+1”、“3+1+1”、“4+X”、暑期學分課程等不同類型的本科、碩士學分互認、校際交流項目供學生入學后選擇。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時,學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凡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我校繼續推進“信息公開”制度,在實施本方案的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結果公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開、公正。
第二十九條 我校有關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標準、錄取原則和錄取結果均可在南京財經大學本科招生網上查詢,學校不會對外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相關招生政策、錄取情況進行發布、解釋,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與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文件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南京財經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400-025-0365
監督電話:025-86718703
招生主頁:http://bkzs.nufe.edu.cn/
咨詢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學城文苑路3號學生事務中心(行政樓一樓)
電子郵箱:njcdzb@nuf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