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面向交通運輸行業單獨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具體情況,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學校國標代碼:12752
第四條 學校層次:專科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技術院校
第六條 學制:專科學制三年
第七條 學校注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雄楚大街455號;學校設卓刀泉校區、馬滄湖校區;卓刀泉校區地址為學校注冊地址,馬滄湖校區地址為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馬滄湖路336號。道路與橋梁工程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智能工程機械運用技術專業辦學地點在卓刀泉校區;建筑工程技術、藝術設計(交通景觀設計)專業辦學地點在馬滄湖校區。
第八條 畢業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由學校進行學歷電子注冊并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
第九條 收費標準: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嚴格按照湖北省物價局有關文件規定的標準收費。學費5000元/年。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負責招生工作的領導和重大問題的決策。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第三方監督委員會,負責監督招生計劃、招生錄取、招生宣傳、信息公開等工作的規范開展。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十二條 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是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培養方式
第十三條 2021年學校設置行業單獨招生專業5個,總計劃150人,具體分專業計劃等情況詳見下表。
序號 |
專業名稱 |
學習形式 |
專業計劃 |
1 |
道路與橋梁工程技術 |
彈性學制 |
30 |
2 |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 |
彈性學制 |
30 |
3 |
智能工程機械運用技術 |
彈性學制 |
30 |
4 |
建筑工程技術 |
彈性學制 |
30 |
5 |
藝術設計(交通景觀設計) |
彈性學制 |
30 |
備注:1.學校根據報考人數,對分專業計劃在省教育廳批準的總計劃內進行調整。學校嚴格執行省教育廳批準的總計劃,不超計劃錄取。
2. 彈性學制學生學費不論學習時限均按照入校時收費標準繳納三年學費,書本費等其它費用參照在校生收取。
第十四條 行業單招招收學生學習形式為彈性學制學生學校不提供宿舍,總學時不低于國家規定的2500學時,最長學習時限不超過5年。
第五章 報名條件與體檢
第十五條 面向湖北省交通運輸行業單獨招生對象:戶籍在湖北省,年齡在45歲以內的往屆高中畢業(含職高,中專同等學歷)的委托培養單位在職職工,且符合湖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條件。
第十六條 行業單招體檢安排在考試后進行。參加考試生源充足時,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按照招生計劃、考生成績,依錄取規則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參加考試生源不足時,通知所有參考人員體檢。體檢醫院,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未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考生,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將不予錄取。體檢收費標準按體檢醫院所在地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執行。
第六章 考試及錄取方式
第十七條 行業單招招生考試采取“文化素質+職業適應性測試”的模式。考試計分綜合成績=文化素質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滿分為400分。文化素質合卷200分,其中語文120分,數學80分。職業適應性測試滿分200分。同時報有多個專業的考生,排序第一的專業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凡獲得全省及以上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具有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或獲得縣級以上勞動模范(含同等榮譽)稱號畢業生,報考相關專業,可直接向學校提出錄取申請,經學校核實同意公示無異后,免試職業適應性測試,該科目考試成績計200分。
第十八條 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國家及湖北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九條 按照專業報考人數同比例分配各單招專業計劃數;按參加單招考試考生的總成績分專業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總分同分則依次比較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文化素質成績,文化素質成績同分再依次比較語文、數學等成績,分數高者優先錄取;專業錄取學生人數之和不超過單獨招生總計劃數。單獨招生計劃數納入學校年度招生計劃且類別計劃之間不能相互調整。預錄取結果通過學校網站公示。
第七章 招生紀律
第二十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本次行業單招招生考試、錄取工作全程監督,嚴格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方案進行,接受社會的監督,確保考試、錄取工作公平、公開、公正。監督舉報電話:027-87564962。
第二十一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沒有任何派出機構和招生代理。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行業單招屬于特殊招生類型,此次錄取的學生不得轉學或轉專業。
第二十三條 學校以往有關行業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