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培華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西安培華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1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招生工作嚴格實施陽光工程,全面公開招生信息,接受紀檢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全程監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規范有序地開展。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西安培華學院,國標代碼:11400。
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辦學層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西安培華學院
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證書;學士學位證書。
證書查詢網址: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
第四條 學校簡介
西安培華學院是一所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擁有學士學位授予權的公益性、全日制的民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具有女性教育和職業教育的傳統和特色,學校前身可追溯到1928年由陜西女子職業教育促進會籌辦、陜西省教育廳批準設立的“西安第一平民女子職業學校”。1984年經陜西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委備案,由著名教育家姜維之先生在恢復原“培華女子職業學校”的基礎上,恢復成立了新中國首家專門招收女性學生,開展女性教育的普通高校“西安培華女子大學”。2003年經國家教育部批準升格為普通本科院校,并更名為西安培華學院(男女兼收)。
學校是教育部全國創新創業50強高校,全國應用型課程建設聯盟常務理事單位,未來大學聯盟理事長單位,陜西省應用技術型大學轉型發展試點院校,陜西省“一流學院”建設單位,陜西省示范性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指導服務機構。現有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個,教育部產學融合協同育人項目85項,陜西省一流專業建設點8個,陜西省一流本科課程6個,省級實驗教學中心7個,建有校內實訓基地195個,校外實習基地450個。美國心臟協會(AHA)中國西北第一急救中心、金融會計與財務審計實務協同創新中心、新零售商學院、數字營銷聚創聯盟(陜西)基地、陜西省非遺產學研基地、會計核算全實景全真實業務實訓中心、西部法醫鑒定中心等50余個教學科研機構有力促進了創新創業教育和職業人才培養。
學校現有全日制統招在校生23000余人。建有高新、長安、郭杜3個校區,總占地面積130.4萬平方米。學校設有10個二級學院,5家附屬醫院,形成了以工學、醫學、管理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理學、藝術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辦學格局。
第五條 辦學地點
西安市長安區常寧大街888號(長安校區)郵編:710125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西安培華學院2021年面向全國各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教育部批復為準,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級招考部門為準。
第七條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普通類總計劃的1%,藝術類預留計劃不超過藝術類總計劃的15%。計劃使用堅持質量優先、保證公平的原則,主要用于平衡各省(市、自治區)生源質量和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學校成立以分管校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研究確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由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教務管理中心、財務管理中心、紀委及相關二級學院等部門組成。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根據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辦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咨詢電話:029-85680000 傳 真:029-85680001
官方網址:www.peihua.cn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學校對各省(市、自治區)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投檔分數錄取。
第十一條 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考生,志愿不滿時按當地省(市、區)級招辦的政策進行征集志愿錄取。
實行順序志愿的省份,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未錄滿時,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條 我校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沒有分數級差,全部實行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對所有進檔考生,均滿足第一專業志愿。所有專業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我校認可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分值。
第十三條 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的省份,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組)志愿須滿足我校在該專業類(組)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條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已公布的藝術類招生章程要求執行。藝術類考生須取得我校發放的專業測試合格證或參加本省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且成績合格。
藝術類專業錄取時不限制單科成績。在專業課和文化課成績均達到規定分數的條件下,按照考生的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若專業課成績相同,則根據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藝術類專業錄取時不進行大排隊,分專業使用“專業志愿清”原則,按照考生的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使用我校組織的校考成績,其他藝術類專業使用內蒙古自治區組織的統考成績。
陜西省播音、編導類考生在雙科過線的條件下,按文化課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專業課成績排序錄取。
以上錄取原則若與考生所在省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不同,則以考生所在省招辦規定為準。
第十六條 所有錄取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的要求。新生入學后,學校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 考生一經錄取,由我校發給錄取通知書到校報到,經復審合格者正式注冊。如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將堅決予以清退。
第十八條 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錄取結果將及時通過西安培華學院招生信息網面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九條 以上條款如與部分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則以考生所在省文件規定執行。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我校嚴格按照陜西省發改委、教育廳相關文件精神確定收費標準。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八章 獎、助學金及困難學生資助措施
第二十二條 獎、助學金:
學校實行“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等資助措施,在注冊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入學。
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人;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人;國家助學金:分特困和一般貧困兩檔執行,3800元/年/人、2800元/年/人。同時,學校為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特設培華獎學金、姜維之獎學金、學生專項獎學金、學長獎學金、新生獎學金、創新創業獎學金等多項獎學、獎勵制度。
第二十三條 勤工助學: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勞動崗位并根據工作量發放報酬。
第二十四條 助學貸款:我校屬于陜西省教育廳確定的可以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及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及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西安培華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