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鐵道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一、總則?xml:namespace>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和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為包頭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學院代碼14187。 第三條 學院性質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院概況:包頭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是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技術院校,學院以高等職業教育為主,同時兼有中等職業教育職能。 學院開拓辦學思路,加大投入,改善辦學條件,拓寬就業渠道,內引外聯,確立了面向社會、服務市場,重在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辦學宗旨。學院本著讓學生既成才,又成人的原則,優化人才培養模式,狠抓教育教學質量,增強學生實踐動手能力,注重對學生加強德育和行為規范教育,為企業和社會培養具有全面素質和綜合職業能力的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院設立由院領導、招生就業、紀檢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領導學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條 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招生計劃 第七條 以各省(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公布為準。外省招生計劃只招男生。 四、錄取規程和辦法 第八條 錄取原則 公正、公平、公開。嚴格執行教育部以及自治區的招生規定、政策,遵循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注:由于鐵路企業不招色盲、色弱學生,請色盲、色弱學生謹慎報考學院鐵路專業;并且根據鐵路行業特點,部分鐵路專業不適合女生,請女生謹慎報考。) 第九條 報考學院所有專業的考生身體條件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學院對鐵路特種專業的身體要求。新生入學后按規定對其進行健康復查,對不符合身體要求或體檢中弄虛作假的,按學籍管理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條 提檔比例 學院根據自治區招生計劃及劃定的批次及錄取最低控制線和考生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 第十一條 錄取及專業安排 錄取采取專業志愿清的原則進行,即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學院將調劑錄取,否則做退檔處理。凡考生在填報志愿時未明確服從專業調劑者,視為不服從專業調劑。 第十二條 所有專業的男女比例以內蒙古招生考試中心公布的為準。 第十三條 學院2016年所有招生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四條 符合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規定的照顧錄取條件的各類考生,學院錄取按自治區招生的規定辦理。 五、其它 第十五條 收費標準 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物價部門批準標準執行。學生入學繳納學費、教材費、住宿費等雜費。 第十六條 頒發證書 學生完成學業成績合格者,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專業畢業證書。 第十七條 學院實行獎學金制度,享受國家資助政策,家庭困難學生可參加學院組織的勤工助學活動。 第十八條 我院招生詳細情況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咨詢。 1、學院網址:www.bttzy.com。 2、學院招生咨詢熱線:0472-5253254/5253444/5253151/5253152。 3、傳 真:0472-5253151 第十九條 學院地址:內蒙古包頭市九原區職業教育園區平安大道7號 郵 編:014060 第二十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規、規章、規定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規、規章、規定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包頭鐵道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