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警察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山東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結合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警察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警察學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警察學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試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