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農林大學2016年定向培養基層林技人員(面向麗水地區)招生情況簡介
2016年開始由我校與麗水職業技術學院承擔定向培養基層林技人員工作,為麗水地區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29名,招收專業為林學(林業技術)。有關招生事項簡介如下:
一、招生方式
定向培養基層林技人員工作實行招生與基層林技人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并軌進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簽協議”的原則,按考生戶籍以縣(市、區)為單位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的第二批提前錄取。
二、招生對象
麗水市范圍內2016年報考普通高校,立志為基層林業事業服務,并與戶籍所在縣(市、區)林業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下同)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學生。
三、培養方式
學生正式入學后,第1學期至第4學期在麗水職業技術學院學習;第5學期至第7學期在浙江農林大學學習;第8學期在用人單位實習并做本科畢業答辯。學習期滿達到浙江農林大學畢業條件者,授予 “浙江農林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浙江農林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經浙江農林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浙江農林大學農學學士學位。
四、招生(招聘)程序
麗水市各縣(市、區)人力社保部門、林業局應在高考成績公布前,按照公開招聘規定和招生計劃,發布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
符合條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只能選擇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專業志愿填報,否則志愿無效。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各縣(市、區)招生計劃1:1.2比例,向我校提供名單,我校將名單分發至各縣(市、區)林業局,同時將名單抄送給麗水職業技術學院一份。
各縣(市、區)林業部門根據我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體檢。對體檢合格考生,按高考錄取辦法,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本縣(市、區)范圍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經征求當地人力社保部門意見后,按招生計劃的1:1比例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我校,同時將名單抄送給麗水職業技術學院一份。
我校在相應批次招生工作開始前,將各縣(市、區)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學校按有關規定錄取。未列入各縣(市、區)合格考生名單或者簽訂協議前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最終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名單,由我校抄送當地林業、人力社保部門備案。
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在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中,明確具體的招生(招聘)程序、定向就業協議簽訂等有關事宜。
五、學習費用
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林學(林業技術)專業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按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相關規定免交學費,所需經費由省財政承擔。定向培養生可享受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貸學金政策。
六、就業與待遇
定向培養生按期畢業后,應當回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基層林業技術機構工作。采取競爭擇優辦法,根據第8學期的實習表現和在校期間取得的成績進行綜合考核,具體考核辦法由林業部門和人力社保部門共同確定,考核合格后由基層林業機構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為8年。合同期滿,要嚴格實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在基層林技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8年,具體按各地簽訂的協議執行。
(以上政策若有變動,以相關文件為準。)
2016年定向培養基層林技人員本科招生計劃一覽表 | |||
院校代碼:0289 科類批次:浙江省文理科第二批提前 | |||
單位名稱 | 招生人數(理科) | ||
麗水市 | 合 計 | 29 | |
縉云縣 | 3 | ||
青田縣 | 4 | ||
遂昌縣 | 5 | ||
松陽縣 | 3 | ||
龍泉市 | 3 | ||
云和縣 | 3 | ||
慶元縣 | 5 | ||
景寧縣 | 2 | ||
百山祖國家自然保護區(慶元籍生源)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