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大學2016年招生政策
1、學校設立100萬元新生獎學金,對報考我校的優秀高中畢業生進行獎勵,凡超出所在省一本投檔線35分以上者均有機會獲得。另對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方面表現突出,社會反響良好者可獲頒2-5萬元校長獎學金。
2、學校嚴格執行國家對經濟困難學生的經濟資助政策,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三峽大學求索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獎勵或資助金額最高為10000元。學校鼓勵并協助經濟困難學生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最高可貸款8000元。學校每年為困難學生設立勤工助學崗位若干個,鼓勵學生通過誠實勞動獲得一定報酬。在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和各類獎助學金后生活仍很困難或因突發事件導致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將根據情況給予臨時性困難補助。
3、學校與英國萊斯特大學合作開辦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本科專業、與美國孟菲斯大學合作開辦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方向)本科專業、與英國倫敦南岸大學合作開辦的財務管理(國際金融與會計)專業,為廣大青年學子提供了一條廣闊的升學、留學、就業的綠色通道。考生及家長可致電0717-6394999 / 6392033了解詳情。
4、學校錄取規則(摘自“三峽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
第十條 學校所有專業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且對應屆生和往屆生同等對待。
第十二條 英語、法語、日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原則上須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三條 學校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對于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的各種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學校均予以承認。
第十四條 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美術學、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取得所在省專業聯考合格證,在文化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考生綜合分(文化成績×40%+專業聯考成績×60%=綜合分)從高到低按招生計劃數依次錄取。
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學三個專業,專業取得所在省專業聯考合格證,在文化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考生專業聯考成績從高到低按招生計劃數依次錄取。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取得所在省專業聯考合格證,在文化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考生綜合分(文化成績×40%+專業聯考成績×60%=綜合分)從高到低按招生計劃數依次錄取。
第十五條 體育類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在術科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考生綜合分(文化成績×50%+術科成績×75%=綜合分),按招生計劃數依次錄取。男生要求身高170CM及以上,女生要求身高160CM及以上。
第十六條 理工、文史類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在文化成績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以考生特征成績為標準,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
分數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英語科目分數高的考生。英語成績相同時,理工類專業優先錄取數學科目分數高的考生,文史類專業優先錄取語文科目分數高的考生。專業志愿因專業額滿而不能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向其他缺額專業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英語、日語、法語專業文理兼收。填報英語、日語、法語專業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原則上不得低于所在省英語總分的70%,英語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英語口語成績高的考生,如該省無測試英語口語,則按照普通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原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八條 電氣類(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旅游管理類(酒店管理方向、中外合作辦學)原則上錄取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錄取后不得調換專業。
第十九條 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原則:考生必須取得各省級招辦確認的特長生資格,高考成績應達到各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要求,并通過學校組織的專業復試。
第二十條 少數民族預科錄取原則同普通文理科錄取原則,嚴格按照招生計劃錄取。錄取的預科學生先在三峽大學進行為期一年的文化學習,學習成績合格且無違紀違規的經考核合格后可升入其對應批次本科專業就讀。
第二十一條 我校今年在一批本科招生錄取專業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員會下達的相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二條 凡填報我校志愿的投檔考生,按規定錄取后一律不換錄、不退檔。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將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標準執行。此外,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色弱受限 ;建筑學、城鄉規劃、金屬材料工程專業色盲受限。新生進校后均安排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