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16年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一章 院校概況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規范和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為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校代碼:14469。清鎮校區地址:貴州省貴陽市清鎮市職教城東區(清鎮校區郵編:551400);忠烈校區地址:貴州省貴陽市云巖區省府路忠烈街5號。(忠烈校區郵編:550001)
第三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辦學性質:國家公辦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七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八條 學校地址:貴州省貴陽市清鎮市職教城東區
第二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九條 2016年我校招生專業及計劃如下表:
第三章 報考條件、時間及方法
第十條 報考條件
參加貴州省2016年普通高考報名的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均可報考。
1.報名對象
(1)參加我校分類考試招生的考生必須是參加2016年貴州省普通高考報名的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
(2)報考我校分類考試招生考生的普通高中畢業生的文化考核,使用普通高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2.報考條件
(1)報考我校學前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專業的考生普通高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8門課程C等及以上的成績中必須含一門B等及以上成績。其余專業須8門課程達到C等及以上等級。
(2)考生需如實填寫高考報名號、中學學籍號、身份證號、姓名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第。
(3)報考我校的考生,須品行端正,身體健康,身材勻稱、五官端正,口齒清楚,面部沒有明顯疤痕,身體沒有紋身,四肢健全,能完成體育、舞蹈、琴法、聲樂、繪畫等藝體課程的學習。
(4)報考學前教育和早期教育專業的考生須綜合素質優秀,具有一定的學前教育職業潛質和創新能力;藝術特長突出或某一方面具有獨特技能(素質)者優先錄取。
(5)報考我校音樂教育、美術教育、舞蹈表演的考生須參加2016貴州省普通高校音樂、舞蹈、美術類等專業統考,專業成績達到省統一劃定的專科合格線以上。
第十一條 報名時間
1.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須于2016年3月10日8∶00至3月15日17∶00,根據省招生考試院公布的高職(專科)院校招生章程和《省招生考試院2016年分類考試招生專業目錄》,依據本人意愿登錄貴州省招生考試院網站填報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志愿。
2.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也可于3月1—15日前登錄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網進行網上報名。
第十二條 報名方式
1.3月15日前登陸貴州省招生考試院網站填報我校志愿的考生,以及直接登錄我校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的學生均需于3月1—15日登錄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就業網站,進入網上報名系統,填寫《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16年分類考試招生報名表》,打印后簽署考生所在學校意見。
2.報名須提供的材料:
(1)報名表:《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16年分類考試招生報名表》;
(2)承諾書:考生需登錄我校招生就業網站下載《誠信考試承諾書》,由考生本人簽署;
(3)考生本人戶口簿復印件一份(戶主和本人頁A4紙);
(4)考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正、反面A4紙);
(5)近期一寸藍底免冠照片六張;
(6)高中階段獲取各類獎項、技能證書復印件(A4紙),必須經在讀學校核實并加蓋學校公章。(取得證書的考生)
(7)報考我校音樂教育、美術教育、舞蹈表演專業的考生須持2016年貴州省藝術類統考準考證及成績單。
(8)以上郵寄材料請于2016年3月10日之前郵寄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與就業處(貴陽市清鎮職教城東區)進行審核。
(9)報名成功的考生,請于2016年4月1日上午8:00—下午16:00到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與就業處(貴陽市清鎮職教城東區)領取準考證,并查看考場。
3.報名流程:登錄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網(網址:http://www.gypec.edu.cn),下載打印《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2016年分類考試招生報名申請表》,申請表交就讀學校蓋章后,與其他相關證明材料一并寄至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辦公室(郵寄所交申請材料及復印件學校概不退還,請考生注意留存)。報名材料郵寄截止日期:2016年3月15日(以郵戳為準),逾期將不再受理。
地址:貴陽市清鎮職教城東區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與就業處。
郵編:550001 聯系電話:0851—82519020
聯系人:楊老師、張老師
4.材料審查: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辦對材料初審后,提交學校分類考試招生領導小組審定,于2016年3月30日前在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網上公布符合技能測試條件的考生名單。(請申請學生自行查看是否通過初審,學校不再另行通知)
第四章 測試內容、時間及方法
第十三條 測試時間
2016年4月2日(星期六)上午8:30—下午17:00。
第十四條 測試地點
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清鎮校區(貴陽市清鎮職教城東區)。測試時間及地點如有變化,在公布技能測試名單時一并公布。
第十五條 測試方式
測試內容為技能測試,考生帶本人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參加技能測試。
第十六條 測試內容
技能測試內容:心理素質、綜合能力、職業潛質及基本體態。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成績排序
凡符合我校分類考試招生并參加考試的考生,按“文化知識50%+技能測試50%”的評價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即文化知識采用考生普通高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中語文、數學、外語三科總成績的平均數的50%,加上考生參加我校技能測試成績的50%,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若技能測試成績相同,出現并列,則以文化素養(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進行排序,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錄取方式
按“文化知識+技能測試”的評價錄取原則,經測評成績確定合格的考生,學校分類考試招生領導小組專題會議審定入圍合格考生名單;入圍合格考生名單及相關材料于4月10日前報貴州省招生考試院備案、并通過省招生考試院網站(http://www.gzszk.com)進行公示,錄取審批及確認后,學生不得參加2016年的普通高考考試。
第十九條 錄取時間
入圍合格考生名單及相關材料于4月20日前報貴州省招生考試院審核。
第六章 監督程序及公示辦法
第二十條 紀檢監督
1.學校在分類考試招生方案制定、測試、錄取過程中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和監督。
2.學校在分類招生考試錄取過程中,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原則,做到報考條件明確化,工作程序規范化,選拔辦法公開化,所有考生技能測試均采取全程錄像,錄取結果公示。
3.考試過程紀檢監察人員全過程參與,學校嚴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準”、“十嚴禁”和“26個不得”等紀律規定,切實維護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維護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學校紀檢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同時接受考生、社會、新聞媒體、紀監機關的監督。
考試錄取工作接受社會監督。
學校監督電話:(0851)82519082、82519986
第二十一條 對違規行為的處理辦法
所在中學及學生本人應遵循“誠信”的原則,嚴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申請和推薦,申請材料必須真實,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將取消學生的錄取資格,并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 公示及發放預錄取通知書
2016年4月20日前,我校將按照本招生章程中規定的錄取規則確定錄取名單,上報省招生考試院審核,并通過省招生考試院網站(http://www.gzszk.com)進行公示。同時我校將下載省招生考試院網站上公示的名單在本校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疑被確定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2016年的普通高考。
經公示無異議后,于6月1—3日在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學校清鎮校區領取預錄取通知書。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收費標準
按貴州省財政廳、貴州省教育廳、貴州省物價局審訂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 資助措施
按照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有相關規定,學生在校三年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學校還開通了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生源地申請辦理助學貸款;對家庭經濟仍有困難的同學,學校將采取困難補助、勤工助學、減免學費等多項措施,幫助其完成學業。
第二十五條 學生待遇
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質、在校培養、畢業文憑等,與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錄取的新生完全相同,享受與全國普通高考錄取學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六條 附則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本章程由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咨詢及聯系方式
1.咨詢電話:0851-82519020、85813226
2.傳真:0851-82519019
3.紀檢監督投訴電話:0851—82519082
4.郵寄地址:貴州省貴陽市清鎮職教城東區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與就業處,郵編:55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