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蘇州大學2017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考試的有關通知(三、考試注意事項)
三、考試注意事項
1、考生根據《準考證》規定的時間,攜帶本人《準考證》、《居民身份證》、考試用具等準時到達考試集中地點。所有科目考試結束后,考生立即離開考試樓宇,不得在考試樓宇逗留。
2、考生嚴禁攜帶與考試內容有關的各種材料、各種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如手機、小靈通、對講機等)、攝影攝像設備或有存儲、編程、查詢等功能的電子產品進入考試樓宇。
3、考生在考試過程中一律不得化妝。
4、考生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以及《刑法修正案(九)》相關處罰規定予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請考生充分考慮交通、天氣變化等因素,務必提前做好相應準備,按照準考證中的候考時間準時到達考場!若逾期不能參加考試,一切責任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