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國音樂學院2017專業考試要求及內容)
指揮
專業要求:
考生應掌握基礎指揮技巧;具備較好的鋼琴演奏能力和快速視奏能力;掌握基礎音樂 理論知識與視唱練耳技能,以及一定的基礎和聲學知識。
考試安排 |
考試科目 |
考試要求及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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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試 |
指揮與音樂綜合 |
1、 演奏鋼琴曲 2 首(復調樂曲 1 首,古典奏鳴曲快板樂章 |
1 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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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演奏管弦樂器/民族管弦樂器作品或演唱歌劇詠嘆調/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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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歌曲 1 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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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質 |
3、多聲部視唱、和弦聽辨、雙聲部節奏(現場抽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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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指揮合唱作品(無伴奏合唱作品或樂隊-合唱作品)或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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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作品(交響曲快板樂章或單樂章管弦樂作品)1 首(須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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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填報曲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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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試 |
和聲寫作 |
近關系轉調以內及和弦外音技術(同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招 考方向) |
三 |
試 |
音樂基礎知識 |
視唱練耳與基本樂理(考試要求見《視唱練耳考試大綱》 《基本樂理考試大綱》) |
考試注意事項:
1、報考指揮招考方向的考生,報名時須填報考試曲目,考試曲目不符合要求者,不予 參加考試。一試時須提交考試自選指揮曲目總譜 5 份與該作品音樂分析 1 份。
2、考生可自帶鋼琴演奏人員。如無自備鋼琴演奏人員,可由考場提供。考生須自備所 指揮作品的鋼琴譜一式兩份(如指揮系雙鋼琴樂譜資料有該曲目,則無需自備;不接受手 抄譜)。考生須自備所演唱藝術歌曲或所演奏器樂作品鋼琴伴奏譜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