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附則(中國音樂學院2017年本科招生簡章)
十一、附則
(一)聲樂歌劇系新生入學后進行聲帶檢查。
(二)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guī)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jù)招生工作有關規(guī)定處理。
(三)學生入學后使用的樂器(除鋼琴、大件打擊樂器外)原則上由學生自備,確有困難者可向學校申請借用。
(四)考生考試期間食宿、旅費自理。
(一)聲樂歌劇系新生入學后進行聲帶檢查。
(二)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guī)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jù)招生工作有關規(guī)定處理。
(三)學生入學后使用的樂器(除鋼琴、大件打擊樂器外)原則上由學生自備,確有困難者可向學校申請借用。
(四)考生考試期間食宿、旅費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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