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體育學院優秀本科新生學費減免辦法(試行)
概述
第一條 為進一步擴大辦學影響力,鼓勵更多優秀學生報考我校,促進人才培養質量不斷提高,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被我校錄取第一志愿(平行志愿A)的全日制本科新生,入校前具備以下第三條至第五條所規定條件者,經本人申請,學校審核批準,可減免相應學費。
第三條 具備以下條件者,可減免4學年學費。
(一)獲得各運動項目國際級運動健將稱號。
(二)?。▍^、市)體育專業考試分數為95分(含,百分制)以上,且文化考試分數達到生源地一本分數線。
(三)獲得全國體育舞蹈錦標賽A組前6名(原配舞伴,如拆伴則減免2年學費);或獲得文化部主辦的桃李杯、荷花杯、全國舞蹈比賽等3項大賽單、雙、三人舞的三等獎(含)以上。
(四)文化考試分數超過生源地一本分數線80分(含)以上。
第四條 具備以下條件者,可減免2學年學費。
(一)在《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關于做好2017年優秀運動員免試進入高等學校學習有關事宜的通知》(體科字〔2016〕179號)文件規定的競賽項目及體育賽事中獲得前3名、亞洲前6名、世界前8名;或獲得足球、籃球、排球、田徑、武術、散打項目運動健將稱號。
(二)省(區、市)體育專業考試分數為95分(含,百分制)以上。
(三)獲得全國體育舞蹈錦標賽A組前12名、21歲組或相應組別前6名(原配舞伴,如拆伴則減免1年學費);或獲得健美操運動健將稱號;或獲得文化部主辦的桃李杯、荷花杯、全國舞蹈比賽等3項大賽的優秀獎(含)以上;或獲得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職組藝術技能單、雙、三人舞的三等獎(含)以上。
(四)文化考試分數超過生源地一本分數線50分(含)以上。
第五條 具備以下條件者,可減免1學年學費。
(一)在《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關于做好2017年優秀運動員免試進入高等學校學習有關事宜的通知》(體科字〔2016〕179號)文件規定的競賽項目及體育賽事中獲得前6名;或獲得足球、籃球、排球、田徑、武術、散打、體操、乒乓球(單、雙打)、羽毛球(單、雙打)、網球(單、雙打)項目一級運動員稱號。
(二)運動訓練專業體育考試的田徑、游泳專項分數為90分(含)以上;或文化考試分數為450分(不含加分)及以上。
(三)?。▍^、市)體育專業考試分數為90分(含,百分制)以上,且文化考試分數超過生源地體育類最低控制線80分(含,百分制)以上;或?。▍^、市)體育專業考試分數為85分(含,百分制)以上,且文化考試分數達到生源地二本分數線;或省(區、市)體育專業考試分數達到生源地最低控制線,且文化考試分數達到生源地一本分數線。
(四)獲得全國體育舞蹈錦標賽A組前24名、21歲組或相應組別前12名、18歲組或相應組別前6名,或全國青少年體育舞蹈錦標賽21歲組、16歲組或相應組別前6名;或獲得健美操一級運動員稱號;或獲得省級文聯或舞蹈家協會組織的省級舞蹈比賽單、雙、三人舞的三等獎(含)以上。
(五)文化考試分數達到生源地一本分數線;或獲得二級運動員稱號,且超過生源地二本分數線30分(含)以上。
第六條 符合上述第三條至第五條中所列2項(含)以上條件者,按照其中較高標準減免學費。
第七條 符合上述第三條至第五條規定條件的體育教育專業(免學費師范生)優秀新生,按上述標準的60%給予相應補貼。
第八條 符合上述第三條至第五條規定條件的優秀本科新生,在入校報到并完成學籍注冊后,由本人填寫《首都體育學院優秀本科新生學費減免申請表》(見附件)并附相關獲獎(運動等級)證明(證書)、高考志愿填報表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交所在二級學院初審,招生就業處復審,報學校審批。
第九條 對于本辦法暫未列入但條件特別優秀者,由招生就業處會同二級學院,根據當年學校招生情況并參照本辦法提出建議,報學校審批。
第十條 獲得上述學費減免(或補貼)的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學?;蚨墝W院組織的訓練和競賽,或不服從學校或二級學院安排者,學校將取消其當年及以后學費減免(或補貼)資格。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2015年12月22日第32次校長辦公會批準,自2016年本科招生起試行。學校將根據試行情況適時調整本辦法。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