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規則(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提前招生章程)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政策規定,實施“陽光招生”,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實行“考生自愿報考、學校綜合測評、雙向互動選擇”的辦法。
第十九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其中報考航海技術或空中乘務、民航運輸、國際郵輪乘務管理專業的考生,其身體健康另有要求(詳見第八條報考條件的規定)。
凡參加航海技術或空中乘務、民航運輸、國際郵輪乘務管理專業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需于4月25日前將《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格檢查表》或《高考體檢結論反饋單》(由考生所在中學或當地體檢站提供)自行提交或傳真至本校招生就業辦公室(傳真:0571-88484891),在錄取前未提交《高考體檢表》視作自動放棄錄取資格。對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作此要求。
第二十條 各專業錄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學校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一條 綜合成績合成辦法:由考生的高中學考語文、數學、英語、技術、物理五門科目折算成績(滿分300分)和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滿分300分)兩部分合成,所有專業錄取的綜合成績滿分為600分。
第二十二條 學校于5月3日確定各專業考生錄取情況。根據考生的綜合成績,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200%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各專業“擬錄取”和“備錄(含順序號)”考生名單,其中后100%比例的考生作為備錄(含順序號)。報考我校的考生只能被一個專業擬錄取或備錄取。
第二十三條 當某專業錄取的最低分出現考生同分的情況,則按考生的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中學考語文、數學、英語、技術、物理單科成績的順序依次確定“擬錄取”和“備錄(含順序號)”考生名單,上述情形又相同時,則參照考生的另外五門高中學考成績,按思想政治、地理、歷史、化學、生物單科成績的順序依次確定擬錄取或備錄取。上述情形再次相同,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四條 當某專業參加綜合素質測試人數不足招生計劃數200%的比例,則參加該專業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均被確定為“擬錄取”或“備錄(含順序號)”。對綜合素質測試成績低于150分的考生不予擬錄取或備錄取;對不符合航海技術或空中乘務、民航運輸、國際郵輪乘務管理專業身體健康要求的考生不予擬錄取或備錄取。
第二十五條 學校于5月7日將考生“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名單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
第二十六條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看本人所報考各院校專業錄取情況。被確定為“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其中1所院校專業作為錄取結果。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后,已被正式錄取考生的其他院校擬錄取和備錄取資格隨之失效。院校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陸服務平臺選定錄取院校。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校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招生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
第二十八條 網上錄取5月16日結束。學校于5月17日-30日將錄取名單在本校招生網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試網同時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學校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已被高職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后續各類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未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當年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