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組織機構(杭州師范大學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委全程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地做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監督電話:0571-28865047。
第十條 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委全程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地做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監督電話:0571-2886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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