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錄取辦法(中國計量大學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六、錄取辦法
1.志愿填報
入圍考生必須參加2017年普通高考的報名和考試,考生的高考成績須不低于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考第一段分數線的85%,錄取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志愿填報納入浙江省普通高?!捌胀愄崆颁浫 痹盒=y一填報??忌氃谠盒V驹笝诘牡谝恢驹笝谔顖笾袊嬃看髮W,否則無效。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專業(類)范圍內,且須滿足選考科目要求。
2.成績核算
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15%+綜合素質測試成績×35%+高考總分×50%”計算,三項成績均折算成百分制進行計算。
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滿分為100分,A等計10分,B等計9分,C等計8分,D 等計7分,共10科。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高考總分、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
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專業投檔
學校按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類)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調劑(調劑時須滿足選考科目要求),學校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類);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到未滿專業(類),直至滿額。
4. 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達到總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