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錄取辦法(浙江財經大學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八、錄取辦法
1.報考考生必須參加2017年高考報名和考試,考生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填報三位一體志愿。
考生須在五個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寫我校志愿,否則無效。未被我校錄取的,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本簡章公布的招生專業范圍內,專業志愿和服從調劑專業均須符合高考選考科目要求。
2.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綜合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形成。
學業水平考試折算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計2分,D及以下不計分。我校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級,其中對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項等級對應分數取平均分作為技術科目學考成績,自選綜合不計分。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3.專業投檔辦法:學校按照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對進檔的考生按照計劃數1:1進行專業投檔,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至未完成的專業,直至滿額。
4.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