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選拔程序(浙江工業大學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五章 選拔程序
第十 六 條 書面評審:
1.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書面評審,根據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競賽獲獎、中學階段綜合表現以及個人陳述情況等材料,進行書面評審,按照不超過招生計劃數5倍的比例,確定我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名單。學業水平考試10門科目為A等的考生直接通過書面評審。書面評審結果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公布,考生也可通過學校招生報名系統查詢。
2.申請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現(報名條件(二)類)測評的考生,學校根據特殊才能情況組織相對應的專家組進行評審。
第十 七 條 綜合素質測試:
1.通過書面評審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綜合素質測試,綜合素質測試采用面試方式進行,以考察學生的專業素養、專業能力、綜合素質和個性特長為主。
2.通過書面評審符合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現(報名條件(二)類)測評資格要求的考生,其綜合素質測試采用特殊才能測評方式進行。學校根據其特殊才能情況,組織相對應的專家組,進行特殊才能測評。
3.綜合素質測試(包括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現(報名條件(二)類)測評)結束后,按照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4倍確定入圍考生名單。考生可通過學校招生報名系統查詢綜合素質測試(包括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現(報名條件(二)類)測評)成績。
第 十八 條 入圍考生名單將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 十九 條 學校書面評審時間:3月14日前完成;書面評審結果查詢、網上繳費時間:3月14日至3月19日;綜合測試通知書打印時間:3月20日開始;考生報到時間:3月24日(以具體通知為準);特殊才能測評時間:3月24日(以具體通知為準);綜合素質測試時間:3月25日至26日(以具體通知為準);綜合素質測試(包括特殊才能測評)結果查詢時間:4月1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