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分專業招生計劃(2017年浙江農林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四章 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 招生總計劃225人,在普通類提前錄取招生。具體招生的類別、專業、選考科目、計劃、學制如下表所示:
測試類別 (招生計劃) |
招生專業 |
選考科目 |
計劃 |
學制 |
計算機與地理信息大類(65) |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
物理、地理、歷史 |
15 |
四年 |
地理信息科學 |
物理、地理、歷史 |
20 |
四年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物理、技術、生物 |
30 |
四年 |
|
工程與園林建筑大類(130) |
木材科學與工程 |
物理、化學、生物 |
15 |
四年 |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物理、化學、生物 |
10 |
四年 |
|
木材科學與工程(室內與家具設計) |
不限 |
20 |
四年 |
|
園林 |
物理、生物、歷史 |
30 |
四年 |
|
土木工程 |
物理、生物、歷史 |
30 |
四年 |
|
建筑學 |
物理、生物、歷史 |
15 |
五年 |
|
林學 |
化學、生物、歷史 |
10 |
四年 |
|
經管與法學大類(30) |
農林經濟管理 |
不限 |
10 |
四年 |
法學 |
歷史、思想政治、生物 |
20 |
四年 |
注:1、測試類別是我校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測試、合格證發放及錄取等環節的分類依據,每位考生只能選擇一個測試類別報名和測試;考生在報名時須符合測試類別內任一專業或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在高考志愿填報時,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對應入圍的測試類別中,并符合該專業選考科目要求,跨測試類別填報專業志愿無效。
2、選考科目范圍為“不限”的,表示沒有設限選考科目;選考科目為3門的,考生自主選擇的選考科目只須符合其中1門即可報考,且選考科目范圍與省考試院網站已公布的統一高考選考科目要求一致。